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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异地就医指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2-2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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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异地就医指南
一、办理途径
随州市已开通湖北政务服务网备案,随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网上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一)湖北政务服务网(跨省、省内备案)
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线下备案(跨省、省内备案)
网上备案存在困难的中老年人,可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线下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流程
(一)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备案。
(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方【登录】
(2)在此页面注册并登录个人账户
(3)返回“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栏内输入“异地就医备案”,点击【搜索】
(4)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类型,点击【在线办理】
file:///C:\Users\ADMINI~1.USE\AppData\Local\Temp\ksohtml3720\wps12.png
    (5)选择办理地点
         ①点击【随州市】
file:///C:\Users\ADMINI~1.USE\AppData\Local\Temp\ksohtml3720\wps13.png
②市直参保人员直接点击【在线办理】,各县、市、区参保人员点击对应的县、市、区名称后再点击【在线办理】
6)阅读信用承诺,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
7)填写表单
1.为自己备案
①省内就医:办理方式选择【为自己办理】,险种类型选择【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就医市按需选择省内各市州(就医市为武汉选择“湖北省省本级”),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选择申请备案结束时间(申请人按个人实际需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file:///C:\Users\ADMINI~1.USE\AppData\Local\Temp\ksohtml3720\wps16.png
②跨省就医:办理方式选择【为自己办理】,险种类型选择【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就医省、就医市按需选择,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选择申请备案结束时间(申请人按个人实际需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file:///C:\Users\ADMINI~1.USE\AppData\Local\Temp\ksohtml3720\wps17.png
2.为他人备案
①省内就医:办理方式选择【为他人办理】,险种类型选择【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就医市按需选择省内各市州(就医市为武汉选择“湖北省省本级”),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选择申请备案结束时间(申请人按个人实际需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②跨省就医:办理方式选择【为他人办理】,险种类型选择【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就医省、就医市按需选择,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选择申请备案结束时间(申请人按个人实际需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8)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网上备案完成,等待医保局工作人员审核(一般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二)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线下备案
(1)线下备案流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携带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驻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携带居住证复印件或居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携带参保单位派出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填报《随州市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医保局盖章后,本人留一份,另一份交医保局留存,备案信息将记入医保结算系统,一年内不能变更或取消。异地居住就医申请时间必须在异地住院之前,申请异地就医之后,暂停在随州的医疗待遇。职工异地转诊人员携带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居民转诊人员携带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医院医保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就医流程:异地就医人员由于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先申报后入院;危重、抢救病人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电话、网上申报或由他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现场代为办理。
随州市异地就医备案电话
经办机构
参保类型
备案电话
市直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0722-3233198
曾都区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0722-3315502     0722-3266967
随县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0722-3563658
广水市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0722-6396208
(3)医疗费用报销:
①联网结算:在异地开通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的,病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居住人员就医登记表》办理入院、出院手续,住院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个人只需缴纳按医保政策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②非联网结算:在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回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并提供下列材料报销(a)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银联功能已激活的只需提供社保卡)。(b)门诊报销:需提供财政或税务印制的机打发票,并提供药品清单和门诊处方,已办理慢性病的要携带慢性病证,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c)住院报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全套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年底住院的费用未及时结算的可转下年度审核报销。
(4)医疗待遇:
①城镇职工医保: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费10%后再按政策标准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费20%后再按政策标准报销。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诊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费30%后再按政策标准保险。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就医,应在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比照市同级医疗机构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因探亲、旅游等急诊及抢救需异地住院,须在住院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费10%,再按市内同级医院政策标准报销。
②城乡居民医保: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就医按省内三级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甲类55%,乙类45%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甲类45%,乙类35%报销。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诊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费30%,再按上述比例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费30%,再按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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