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章月)日前,曾都区人民法院顺利办结一起先予执行案件,发出了今年以来首份“先予执行”裁定书,充分保障了44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该案中,原告河北某建设公司带领一众农民工在随州某房地产公司工地上辛勤劳动一年,临近春节,大家正打算回家与父母妻儿团聚时,随州某房地产公司却拖欠工程款未付,导致民工工资迟迟未能发放。原告公司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只好求助法院,于2月2日向立案庭申请立案及先予执行。立案庭通过对案情分析研判,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劳动报酬的条件,于当日审核通过立案、缴费、送达先予执行裁定,裁定随州某房地产公司先予支付申请人248万元。但被告未按期履行,曾都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争分夺秒进行强制执行程序,让农民工顺利领取工资,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对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提前救济”,切实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的忧“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