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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派出所如何管控帮扶特殊人群浅探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11-25 14:55
来自: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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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纯正

    当前,基层派出所如何全面加强对辖区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扶,及时控制不安定因素的扩大化,最大限度地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结合派出所工作实际,就管控帮扶特殊人群浅谈几点认识。

    一、搭建信息平台,真正做实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
    在当前特殊人群量大面广,且特殊人群违法犯罪比重居高不下的状况下,强化对特殊人群管控是公安机关管理特殊人群的一项战略措施。但特殊人群管控是一项投入大、费精力、见效慢的基础工作,部分派出所对当前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主动把特殊人群管控列入重要议程、摆上工作位置。为真正将辖区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落到实处,派出所应专门成立特殊人群管控帮扶领导小组,由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其他民警为小组成员,确保全警参与、警民联动。
    一是摸清底数情况。要主动联合乡镇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排查,确保全面性。通过走访乡镇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精神病患者家属、邻居、医院,全面深入了解和采集辖区每个精神病患者和疑似精神病患者病情情况、医院就诊记录、有无落实监护人、监护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近期活动情况,对其逐个登记建立纸质档案,逐一建档造册,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并切实将其全部纳入到派出所管理的重点范围。
    二是建立信息系统。抓好特殊人群的信息搜集,是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在当地政府、卫生院、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和更新辖区邪教人员、有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祸肇事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重点信访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无业闲散青少年等人群的信息数据库。派出所民警还应结合日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特殊人群开展经常性、全面性走访,及时掌握动向。
    三是构筑帮扶网络。要建立社区民警、亲情联系人与特殊人群对应的帮扶机制,通过采取家庭监管、亲友监管、村(居)监管、民政救助等方法,多方位落实重性精神病人的服务管理。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等教育,强化特殊人群的思想觉悟,杜绝出现前科犯罪人员重复犯罪。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行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问题青少年贴心关注成长,使其重返社会大家庭,逐步改善特殊人群生活质态。
    四是组建管控力量。要依托政府职能部门,对存在现实危害的特殊人群,由派出所民警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落实管控措施;成立精神病人应急处置分队,及时处理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行为;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涉邪人员等,及时进行谈心、敲打,打消其违法犯罪念头。

    二、构筑帮扶高地,高度关注特殊人群民生诉求
    对特殊人群及其家属特别是经济条件困难的家庭进行关爱、帮扶、救助显得同样重要。这是公安部门在加大精神病人管控力度,促进特殊人群管理与创新工作中闪耀“人性光辉”的集中体现。对此,基层派出所应注重适时启动社会面整体管控机制,随时关注辖区特殊人群的民生诉求,倡导规范化服务与亲情化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重视开展特殊人群的教育疏导。派出所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带动村干部,通过捆绑结对、交心谈心、思想帮教、心理疏导、优抚支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政策法规教育,大力宣讲维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反复进行思想开导,不断消除特殊人群家属的思想负担,及时化解特殊人群与监护家属之间的敌对情绪,有效开展特殊家庭完整和谐的帮建工作,努力为每名特殊人员争取得到家庭的关爱温暖,遏制不安定因素的蔓延。
    二是关心解决特殊人群的生活质量。通过采取家庭监护、基层协管、社会帮扶、政府救治等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重残疾人员的社会救助问题,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将经医学鉴定为重性精神疾病的人员纳入低保范畴;并对该人群实行梯次服务管理,构建家庭、亲属、社会“三位一体”服务管理体系,并建议民政部门对自愿承担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义务的亲属和社会人员,优先落实低保等优抚政策,确保服务管理人员不因此导致自身生活困难。
    三是积极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关爱行动。坚持致力于解决特殊人群在就业、就医、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推行人性化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针对具体情况,分别实施关爱行动、导航行动、保护行动和救助行动。建立亲情热线,方便留守子女与家长沟通和交流。开展对“问题”学生的帮扶行动,帮助其纠正不良行为;组织开展对留守儿童、问题少年等人员的“一对一”帮扶;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援助工程,积极争取财政补贴,力求在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等方面给予帮助。
    四是寻求社会对特殊人群的综合保障。努力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人群子女的成长,为他们的子女创造一个没有歧视的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完善的法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特殊人群的物质生活和子女受教育权利。号召全体民警自觉走村入户,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思想、困难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维护特殊人群的切身利益。

    三、建立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特殊人群肇事肇祸
    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后因无刑事、民事责任能力而被释放,其家属对患者监管缺失、疏于后期康复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发展、再次复发,致使有的精神病人再次违法犯罪、肇事肇祸。因此,派出所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武疯子”因病情发作肇事肇祸。
    一是落实监护人监管责任。虽然精神病人无刑事、民事能力,但对监护人或近亲属拒不履行监护监管义务的,公安机关依法加大法制教育力度,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监护人责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派出所应依法告知其有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通知精神病人所在的居(村)委会在其近亲属中指定。对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精神病人,责成其所在居(村)委会指定监护人,并要求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若因监护不力而导致暴力行为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监护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强制治疗机制。派出所要不断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险行为的现场快速处置合力,对实施违反刑事暴力行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尽快强制送医。及时了解掌握被强制送医治愈后精神病人及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病人的相关情况,并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
    三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应采取财政统筹和社会募集的方式建立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赔偿资金,用于支付因精神病肇事肇祸后监护人无力承担被侵害人的损失。同时,进一步拓宽低保和医疗保险的救助范围,将疑似精神病人也纳入低保和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使患者就医途径更畅通,避免和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发生,以求得更大程度上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四是建立联合管理机制。要对本辖区内强制送医治愈后精神病人进行登记,并与政府、卫生院及村委会建立联合管理机制,随时掌握精神病人信息,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发生。(作者系曾都区公安分局万店派出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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