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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云吐雾”惹人厌——直击不文明行为九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4-18 08:47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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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许 静
    2011年3月24日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如今“禁烟令”实施已快三年了,记者连日走访却发现仍有不少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有害自身健康,也对环境和他人产生危害。
    4月12日傍晚,记者“浏览”了随城舜井大道的两家网吧,里面多是年轻人,不少人一边叼着烟,一边正在“酣战”游戏。在一家餐馆就餐时,旁边两张餐桌有5个人在“吞云吐雾”,根本没顾及有小孩在场。
    14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大十字街中百超市、市中心医院、市客运汽车站,也发现吸烟者身影。中百超市电梯旁,有“请勿吸烟,请勿拍照”等温馨提示,还设有灭烟台。来购物的男性市民并不多,但仍有一人在抽烟。在市中心医院的门诊大厅,走廊上、电梯处、楼梯口处都有禁烟标识,有三个市民坐在一旁的凳子上抽烟。在世康大楼二楼楼梯口处,一男子一边打着电话一边抽烟,他的头顶处就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一个科室内两个大概是来看病人的中老年男子在护士站前抽着烟,毫无意识到周边有病人在。市客运汽车站门前有“无烟候车室”字样,候车室内也有明显“禁烟”标识,不过售票处、候车处还是6个人在抽烟。
    对于这些无视他人而“吞云吐雾”者,被采访的市民网民们都有话说。市民孙女士表示,在家里或公共场所吸烟,让别人吸自己的“二手烟”,是一种自私的、不道德的行为。市民林先生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抽烟的危害,我有几个朋友戒烟了,希望更多的人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戒烟。网友“角落”说,单位贴了禁烟标识,不过有几个老烟枪同事仍我行我素,我既反感又碍于面子不好说。市民杨先生表示,应该在公共场所设一个专门的吸烟区,有疏有导才好。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目前只能劝阻引导,因为没有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性条款。不过,市委办、市政府办早已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文明办和市爱卫会转发了省里创建无烟机关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开展无烟机关(单位)创建工作,将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内容,以带动下属单位或管辖场所共建无烟环境。市卫生计生系统率先在医院和办公楼做到全面禁烟,医务人员着工作服或在病人面前吸烟,将受到一定处罚;另外汽车站、火车站、宾馆、饭店、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室内也严禁吸烟,这些地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吸烟行为和提供室外吸烟场所。在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市爱卫办、疾控中心健教所会通过一系列活动来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市民加入到“禁烟”队伍中来。
——链接
网友热议
    4月11日,本报刊发“直击我们身边的不文明行为”系列报道之八 《折枝毁绿“手不软”》后,网友们在随州论坛发贴热议:
    “论事”: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迫在眉睫,要抓根源,应从学校教育娃娃开始抓起,从小养成爱护公物,保护动植物等良好品德。遇到此类情况可否用善意的语言提醒下他的行为不可取,园林部门也应在各绿化带竖起宣传牌营造氛围。
    “可可_s”:见到这样的行为,个人觉得还是应该制止下,一般人还是听劝的。感觉没有什么很好的法子,主要是靠个人自觉,还有加强引导吧。
    “红色军团 ”:教育在社会公德方面有些缺失。不管是作为教育第一人的父母还是学校,应加强“我为人人,奉献社会”方面的教育。
(责任编辑:夜月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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