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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5-4 08:46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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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7年报。请各类市场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根据操作须知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将受到政府多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5日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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