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湖北省版权局发布

《关于全省民间文艺作品普查

暨优秀项目遴选活动的通知》

在全省范围内

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作品普查

和优秀项目遴选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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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范围与对象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面向全省范围内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特定社群的不特定成员创作和世代传承的反映传统生活特征与文化特性的文学艺术作品,具有较强地域特色和文化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民间故事、传说、诗歌、歌谣、谚语等以口头或者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

2. 民间歌曲、器乐等以音乐形式表达的作品;

3. 民间舞蹈、歌舞、戏曲、曲艺、杂技艺术、仪式、典礼等以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达的作品;

4. 民间绘画、图案、雕塑、造型、建筑、书法等以平面或者立体形式表达的作品。


(二)普查对象

省内自然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无严重失信行为,两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二、优秀项目遴选条件


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版权基础条件:项目所涉作品采取“原生作品备案+衍生作品登记”模式,原生作品须进行普查登记备案;衍生作品须获得作品登记机关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尚未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的,可先行申报并承诺在遴选结果公布前补交证书。


(二)原创性要求: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若发生版权纠纷,由作品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文化价值要求:项目内容需深度融合湖北民间文艺特色,聚焦荆楚文化核心元素,完成度高。项目所依托的民间文艺门类,应具有一定的人文、艺术、历史价值,有可考证的地域文化脉络,能够体现特色鲜明的民俗民风以及较为丰富的文化内涵,在当下有较好的发展传承。


(四)宣传导向要求:作品创作导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具有艺术表现力,需兼具科学性、创新性、审美性,兼顾实用性、趣味性、传承性。


(五)产业转化潜力要求:项目具备较好的产业转化前景或已有一定产业转化基础,能够带动民间文艺版权资源的活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 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民间文艺项目;

2. 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重要赛事中获奖或获得认定的作品(全省第一届民间文艺版权大赛参赛作品无须申报,直接入库);

3. 具有较高的市场转化潜力和产业开发价值的作品;

4. 具有代表性或濒临失传、亟需保护的民间文艺作品。


三、申报材料及数据采集标准


本次普查采集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相关数据,应按照标准进行采集、整理和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字类标准:

1. 文本内容应使用规范汉字,涉及少数民族语言的应提供汉语翻译;

2. 文字记录应完整、准确,包括口述记录、文献整理、田野调查笔记等,需注明来源和采集时间;

3. 涉及版权归属、传承谱系等关键信息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4. 文档格式统一为DOC/DOCX或PDF格式,应著录数字资源正式公开的名称,或根据资源内容为其命名。


(二)图片类标准:

1. 图片格式统一为JPEG或TIF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 每张图片应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对象、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者等信息;

3. 涉及作品实物的,应拍摄全景图、细节图等多角度照片;

4. 图片文件命名应遵循“项目名称_内容类型_拍摄日期”的规则。


(三)视频类标准:

1. 视频格式建议采用MP4或MOV格式;

2. 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全高清);

3. 视频采集应以完整记录为核心,真实记录民间文艺表演、技艺流程、民俗仪式、传承教学等内容;

4. 视频应配备必要的字幕说明,包括项目名称、表演者/传承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等;

5. 对高龄传承人及濒危项目应优先开展抢救性采集;

6. 视频文件命名应遵循“项目名称_内容类型_拍摄日期”的规则。


(四)音频数据标准

1. 音频格式建议采用WAV或MP3格式;

2. 音频内容应包括民间歌谣、戏曲唱段、曲艺表演、传承人口述等;

3. 音频应附文字稿或内容摘要;

4. 音频文件命名应遵循“项目名称_内容类型_录制日期”的规则。


(五)采集工作规范

1. 采集工作应充分尊重民间文艺项目权利人的意愿,确保合法性;

2. 采集前应与权利人充分沟通,使其深入了解采集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并签订有关协议;

3. 采集过程中应邀请传承人、文化专家参与指导,完整记录文化内涵等核心内容;

4. 采集所得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明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处理;

5. 采集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数据均以刻录光盘或U盘形式上报。


四、工作安排


1.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民间文艺作品普查登记表》(附件1)和《湖北省民间文艺重点作品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作品登记证书》、作品电子样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项目产业转化情况说明、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明等佐证材料、申报主体信用承诺书等。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版权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导向性进行初审。


3.市级复审:市版权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审推荐,必要时可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专家评审:省版权局拟组织版权保护、民间文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入选优秀项目名单。


5.公示结果:拟入选优秀项目名单在省版权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版权局正式公布入选项目名单,颁发“湖北省民间文艺版权作品优秀培育项目”证书。


五、扶持政策


入选“湖北省民间文艺版权作品优秀项目”,省版权局将给予以下支持:


(一)重点培育:对入选项目给予作品深度开发、版权转化和市场推广等多方面资源对接。组织入选项目和产品通过沉浸式展演、零距离互动、场景化展销的形式进入新春市集、赛事活动、商业综合体等进行专题展示和推介。支持入选项目优先参加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深圳文博会、两湖版权对话等重大展览展示活动。


(二)示范推荐:同等条件下,入选项目执行单位优先推荐申报中国版权金奖、全国版权示范创建等。


(三)交易服务:为入选项目提供线上长期展示、版权交易撮合服务,在省级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版权交易时可享受费用优惠或减免政策。


(四)版权保护:将入选项目涉及作品列入省级重点版权保护名录,在版权执法过程中予以重点保护。


(五)人才培训:定期组织入选项目负责人参加版权保护、版权运营、产业转化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申报主体可以将相关材料于2026年9月20日前报送当地版权部门参加初审,各地版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随县 0722—3567857

广水市0722—6268612

曾都区0722—3062681
随州高新区0722—3286996

附件:

1. 湖北省民间文艺作品普查登记表

2. 湖北省民间文艺优秀作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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