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董伟威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董伟威同志辞去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