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汪大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 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 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熊 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王艳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汪大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叶 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万洪清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怀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 旭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童 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亚莉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洪波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攀文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