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陈卉、李巧)3月27日下午,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会议,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业凯,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案管办及检务督察全体干警参加会议,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燃燃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干警共同学习了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就制定的《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内容逐条进行交流探讨,并就该规定进行了会签。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业凯就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各业务部门要转变理念,视严管为厚爱、视监督为保护,乐于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规范行为,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合力。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夯实内部工作衔接。要强化案件质量督察,定期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项工作。要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加强对业务部门统一应用系统、规范填录案件信息和制作法律文书等监督。要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要积极配合监督,主动移交线索,打破信息屏障,改变以往被动共享工作模式。
三是强化监督,压实责任,确保司法办案规范。要聚焦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构建业务部门正视问题、案管部门监督整改、检务督察追责惩戒的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新局面。将内部监督结果切实转化为对检察官业绩评价的重要指标,有效提高内部监督的刚性约束力,促进内部监督资源优化整合。
据悉,本次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健全完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机制,为办案质量赋能增效,推动当前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