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申办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持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收据、核定表复印件及明细帐、享受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向市就业局申请,经市就业局初审后报上级部门复核、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底以前市就业局受理申报资料;11月底前市就业局审核资料、核算补贴、上报财政。
联系电话:3223968联系人:马红仙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