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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通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8-6 08:55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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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投资咨询理财、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典当寄售行业、养老投资、贵金属交易、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等领域非法投融资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发布投融资理财信息,并承诺高额收益的;
    (二)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旗号,以投资入股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养老养生等,伪造或编造虚假项目,虚构高收入、稳盈利产业链条,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投资者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以自己或投资者代表名义非法吸收资金,或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变相吸收资金的;
    (四)冒用银行机构名义或谎称与金融机构有合作关系,违规从事放贷、提供过桥资金、为银行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业务活动的;
    (五)未经依法核准,以发行基金或有价证券,或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发售虚构基金、违规发售私募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在房地产等领域,以不具有实际销售的售后回购、售后包租、售后寄存、销售房产份额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利用互联网进行黄金等贵金属投资、外汇期货交易、投资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履责,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凡涉嫌非法集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咨询)电话: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0722—3596676,市公安局110、0722—3592066,市工商局 0722—12315、0722—3262102,市人民银行0722—3318690,随州银监分局0722—3250327。
2015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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