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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7-31 10:32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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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秘书长 李国寿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全面深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持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认识,充分明确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项目质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条例》的重要性。
    (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全面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需要。经过近年来的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我市已从2001年前的单一招投标交易监管发展到目前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仅2014年,全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规模达76亿元,节资增值近8亿元。实践证明,依法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对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动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二)《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行综合监管,是推进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改革实践,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条例》的核心是实现公共资源的集中交易和对交易过程的综合监管,目的在于减少行政干预和加强综合监管,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管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因此,贯彻实施《条例》有利于依法规范和约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监管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三)《条例》的贯彻实施,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圣地车都”建设的需要。公共资源投入可以有效拉动民间投资,进而放大投资效应,对经济增长产生倍乘效应。当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需要增加要素投入数量,也需要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的范围与形式、权力与责任,建立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把交易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吸引更多的省内外市场要素加速向随州汇聚,加快推动“圣地车都”建设。
二、改革创新,促进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事业协调发展
    当前,我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个别领域出现的腐败案件,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切实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条例》的实施,深入推进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通过依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综合监管,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一)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要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继续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落实《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规定,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按规定逐步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二要着力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章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三要着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强化综合监管机构的职能,最大限度地推进信息公开,最大范围地拓宽各类市场主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行为,共同打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四要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逐步走上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远程异地开评标、网上实时监管等运行轨道。
    (二)健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齐头并进,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各类市场主体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的同时,积极配合综合监管机构开展工作。综合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主动承担建设维护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招标投标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责,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由传统交易向电子交易转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举措。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形成一套具有随州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一要明确监管重点。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减少事前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监管的重点放到接受投诉、调查取证、核实案情和依法办案上来。二要完善监管制度。针对市场主体建立公正、客观、透明的管理标准和行动指南,针对监管机构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权责清单,通过制度建设,消除多重标准和市场歧视,消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综合监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三要健全监管机制。构建综合监管、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四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推行以查找问题为主的抽查监管,实行诚信信息披露、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以经济赔偿代替经济处罚的处理方式等。
三、加强领导,扎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条例》实施在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强化措施,促进《条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组织学习宣传。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注重运用科学理论、改革成果、统计数据、案例事实,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配套制度。《条例》构建了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条例》规定,突出政策的指导性和权威性,结合随州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及时修订交易目录、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对现行的相关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工作,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公共资源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条例》实施情况和配套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办力度,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政策执行力。二要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区域、部门合作联动执法,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的移交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惩处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三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与披露,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的新路径。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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