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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检察院严厉打击罪犯在矫正期间内又犯罪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7-29 09:33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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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通讯员刘莉萍、毛庆礼报道:近日,社区矫正人员田某因提供毒品并容留罗某、童某、明某、徐某等人在其家中共同吸食毒品,被随州市广水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撤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2)鄂曾都刑初字第00113号刑事判决书所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期三年执行的刑事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犯现已收监并送监狱执行刑罚。这是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部门依法办理的又一件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
    近年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部门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把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由每年两次的定期专项检察向日常检察转移,重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的检察。对涉嫌严重违法问题和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及时予以纠正。在检察监督的同时,坚持一手抓预防教育,一手抓打击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自2013年以来,先后办理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刘某强奸案、邹某某贩卖毒品案、余某盗窃案等,全部由该部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这些案件的办理,有效遏制了犯罪,震慑了犯罪分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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