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开始了,为帮助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熟悉了解2015年度征兵政策,我们从市征兵办了解到了最新情况,为大家进行征兵政策解读。
一、2015年主要征集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
1、男青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村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武汉市不再征集初中生。
2、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①男青年:初中毕业生18至20周岁,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17至21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17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17至23周岁;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17至24周岁。②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17至19周岁;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17至22周岁。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2014年印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执行。应征的基本体格条件是:
①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②体重:男性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③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征集时间和程序
应征青年在全国征兵网 (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8月1日开始体检、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新兵运送完毕。适龄青年征集程序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了解,具体以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征兵计划和通知为准。
二、国家和湖北省主要惠兵政策
(一)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6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700元,两年津贴共约156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2、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3310-3480元,一年共39720-41760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4310-4440元,一年共51720-53280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5080-5270元,一年共60960-63240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6100-6380元,一年共73200-7556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二)退役士兵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除上述经济待遇外,退役士兵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公务员等考录优惠、政府安排工作、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服务优惠、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报考高等学校加分等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先优待
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2、选拔培养
①选取士官。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②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③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3、复学升学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4、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适龄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了解,也可到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基层(包括乡镇、街道、街道撤改的社区、普通高校、企业)武装部兵役登记服务站现场登记报名。兵役机关将根据报名情况和时间阶段,通知应征青年进行初审初检、体格检查等工作。
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需要了解征兵情况,可咨询市、县(市、区)两级征兵办,电话如下:随州市征兵办:3595625;曾都区征兵办:3595711;广水市征兵办:3595788;随县征兵办:3595557。
征兵宣传口号
1、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2、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3、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4、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5、富国强军人人有责,安邦富民家家和谐。6、男儿心怀报国志,英雄无悔军旅情。7、一人参军,全家光荣。8、筑钢铁长城,保华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