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488号令、省政府第334号令等政策法规规定,现启动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2014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年审工作,请各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和证件于2014年6月30日前到曾都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区残联)接受审核: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纳税识别号。
2、已安排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及人社备案的用工合同;
3、2014年度末单位全体职工(含临时性用工)花名册;
4、2014年度第2、4季度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所将按照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和证件进行即审即核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确认签章。
未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和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就业认定,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依据所掌握情况直接核定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年审地点: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曾都区民政局院西)。
联系电话:32372233237885 联系人:陈卫 刘方平
特此通知。
曾都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