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随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市住房保障办决定将全市2008年至2012年申报的对象(已配租和2014年已重新核准的除外)进行重新审核。
鉴于保障对象从申报核准至今时间较长,可能因家庭经济收入及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已超出保障标准,要求2008年至2012年审批的保障对象重新提供家庭当前经济收入及住房等相关资料,重新审核保障对象是否符合2015年新申报条件,提供的相关资料由社区审核后直接报住房保障办,具体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逾期未提供申报资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