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 石敏
谈到依法办事,人们往往想到的是领导干部和从事公、检、法、司职业群体的法治思维,而忽视了大众的法治思维,这是十分有害的。
当下,大众对法制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法律系统的了解还缺乏专业性,有些人法律观念淡薄,当自己触犯了法律时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有的甚至依然相信权大于法、迷信金钱、深谙“关系”,唯独不敬仰法律。比如,开车违章,交警拦下后,司机立马掏出手机给某某领导打电话放行。再比如,触犯了法律,接受审判,又有人托门子、找关系,请客送礼说情,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打官司变成了打“关系”,这就是大众关系思维。还比如,农村出现的一些刑事案件、盗窃、村官贪腐等,有的是不懂法所致。由此可见,大众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因为再好的法律,对于法盲只是对牛弹琴。
我们提倡依法办事,首先要在大众中开展学法、懂法、用法、维法、护法。把不同的思维方式统一到法律思维上来,遇事首先想到他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在法律框架内,一句话,就是用法丈量。这就要求:一是领导干部要依法办事,想问题、做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二是专业法律工作者要依法办案,摒弃权力、人情之嫌;三是大众用法律视角全面、客观、理性地想问题,办事情;四是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信法不信权。
我们提倡依法办事,还在于他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的法制思维。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民告官,这充分说明了大众法制思维的提升,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做主。但权力和义务又是相对的,一方享受权利依靠的是另一方履行的义务,否则权利只是一句空话。所以大众在维权意识的同时,也要有履行义务的意识,这才是大众的法制思维,否则,只愿享受权利,而不愿履行应尽的义务,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的想法都是不对的,是错误的。
权利和义务既受法律保护,又受法律限制,不能滥用权利,更不能徇私枉法。比如市场交易中,一个愿卖,一个愿买,就是合法交易。如果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或进行毒品交易,就是侵犯了国家利益或笫三方利益,就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治裁。
无论什么人都要服从于法,权力再大都要从属于法,任何行为都要受制于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理。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权威,依法维护的大众权利,让大众切身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遵纪守法,真正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曾都区西城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