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刘金伟、通讯员叶自义报道:“绩效工资5000元,集体经济收入上浮工资1000元,红旗村奖励1000元,加上基本工资15300元,总共22300元。”3月5日,曾都区洛阳镇龚店村党支部书记顾世国高兴地向笔者展示了他去年的工资单。
为提高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曾都区在村、社区干部基本工资基础上,考核发放绩效工资、上浮工资和奖励工资。该区依据实绩确定一、二、三类村和社区,并分别按相应标准发放主职干部绩效工资,副职干部绩效工资按同类别主职干部绩效工资的80%计发。集体经济超过20万元的村、50万元的社区,绩效工资上浮10-20%。全区分别评定一、二、三类村(社区)63个、74个、14个,发放绩效工资和上浮工资270.24万元;从一类村(社区)中评选15个红旗党组织,发放奖励工资7.5万元。目前,一类村、社区主职平均工资分别达到20500元和39857元。
“活”工资大幅提高了村级干部待遇,稳定了基层干部队伍,激发了基层组织活力。50余名外出务工经商能人和大学毕业生先后竞选并担任村、社区干部,全区151个村、社区党员群众满意率均超过90%,服务群众的质量和党员群众的认可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