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云、通讯员李端、吴斯华报道:近日,广水市某经营户吴某销售假货“徐福记”,被一名消费者投诉被罚。
近日,广水市某市民在一处店铺购买部分糖果品尝后察觉有异,遂投诉至广水市工商部门。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初查发现,当事人吴某经营场所货架上存有“徐福记”注册标识的糖果共计12.05千克,当事人吴某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其产品标明生产厂名为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工商部门将商品抽样送检至厂家,经鉴定,该商品为假冒商品。
后经查实,吴某于2014年12月,从安陆一批发商处以每千克25元购进假冒“徐福记”商标的糖果30千克,然后以每千克36元的价格销售,截至案发,共计销售1190元。鉴于当事人吴某销售假冒“徐福记”糖果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吴某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侵权商品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1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