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伟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六个方面,提出了40多项改革举措。这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可以主要归纳为三个大的方面:一是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和推进严格司法这“一外一内”两个维度,来保证公正司法;二是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和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这“一静一动”两个层面,来规范司法的权限;三是从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和加强司法的职业保障这“一紧一松”两处着力,来保障公正司法。
我市法院将于2014年7月份开始推行试点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做好新一年法院工作至关重要。
一、公正司法应成为司法改革的核心价值追求
《决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我们大刀阔斧地搞改革、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目的正是为了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正是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因此,公正司法应成为司法改革的核心价值追求。
公正司法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是依法,就是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平等,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公开,就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使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四是效率,就是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个案的公正。明确了公正司法的内涵,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就要始终围绕“依法、平等、公开、效率”这些关键词来指导思想、制定方案、解决问题,从而使司法改革的价值和目标都集中体现在促进公正司法上,使司法改革真正成为保证公正司法的有力推手。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完成司法改革的根本保证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决定》明确了党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对人民法院来说,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务必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及时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的任务会越来越重、难度会越来越大,但任务再重、难度再大,改革也要向前推进。这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改革的根本保证。比如推动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就需要依靠党委和政法委为我们撑腰。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要及时向党委和政法委报告改革的进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紧紧依靠党委和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的相关事项。
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必备要素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坚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必备要素。
法治思维从低到高依次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法治意识的层面。全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和观念,才能够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二是从法治意识上升到法治理念的层面,这个层面能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三是法治价值的层面。这是最高层面,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
法治思维有三个重要特征。首先,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规则普遍适用于每一个主体,不因个体的特殊而例外。其次,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即从权利和义务角度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第三,法治思维还是程序性思维,包含四层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者不能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
法治方式,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凡作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有法律依据的,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提出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的具体依据的,看看上位法、宪法中有没有原则性的规定,有原则性规定,要按照法律原则办理。对“没事就是本事,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诸如此类观点,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否合拍,我们要认真加以审视。
四、提升全民法治信仰,是司法改革的外部环境和应然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根基,如果法治成为了人们的信仰,人们就会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否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
当前,“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现象的存在,表明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意识有待加强,也就是法治信仰有待培育和提升。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通过司法裁判,为社会确立规则、树立导向,鼓励善良民风,弘扬主流价值,引导社会公众尊重规则、尊重秩序、信奉法律,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提升全民法治信仰,一方面,能够为推进司法改革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果公民在诉讼面前普遍选择信“法条”而不是信“关系”,如果全社会都充满着浓厚的法治环境,必将促进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提升全民法治信仰,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应然状态。公平正义是垫起法治信仰的“基石”,推动社会形成对法治的崇尚和信仰,并非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过程,法治信仰的养成有赖于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输出公平正义“正能量”,有赖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保障
司法改革与司法干警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包括职务调整、岗位变化,审判权力重新配置,审判权力行使和审判管理观念的转变、方式的调整等等。对法院发展来说,司法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确保改革依法、稳妥、有序推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重要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通过正确的教育和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从我市法院实际情况来看,个别法院人员超编,推进改革难点重重;中院青年法官较多,实行法官员额制,干警个人利益一定程度上会受损。既要确保队伍人心稳定、工作健康有序,又要推进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十分必要。要引导干警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在改革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必须以积极有为的姿态参与和推进改革,切实做到正确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坚决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改革固然要在整体上做好“加法”,但对局部和个人来讲,不可能每个人都做“增量”,对此,要让每名干警都有这样的思想和心理准备,避免在个人利益上有过高的期望。
在实现“中国梦”和改革开放发展的伟大征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箭在弦上、蓄势待发。司法改革具体如何,四句话: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扎实稳妥、分步实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决定》作出的决策部署,在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完成好中央交给我们的司法改革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