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程华
我是来自随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现在市中院民一庭挂职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后,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三省吾身”,看推进依法治国之任重道远。
我们常在抱怨,“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难!”但学习《决定》之后,认真反思一下,之所以难,除了法律文化的深层积淀、“人治观念”的根深蒂固、践踏法律的深深烙印等社会原因外,作为法律人,我们也需要深刻反思自身的法律信仰坚不坚、法治观念牢不牢、执法作风硬不硬、护法责任强不强?对照《决定》要求,反省解剖自我,回顾工作历程,倍感汗颜惭愧:
第一、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观能动不足,有“坐享其成”之心态。从心底里将推进依法治国看作是党的事、国家的事、政治家们的事,认为自己只要能办好手中的案件就行了,没有把执法行为与依法治国紧密相联,因而,工作中出现了局限性或倾向性,例如,局限于就案办案,不求扩大办案效应;局限于审判业务,不想参与社会管理。因而,没有摆正自身定位,淡化“法律人”的示范作用、主导作用、推动作用,期望“坐享”依法治国的“成果”。
第二、推进依法治国的信仰信心不足,无“尊法守法”之执著。总认为,中国的“依法治国”是那么遥远,可能需要几十年、上百年的努力,甚至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如今,细细品味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方知自己缺乏古希腊苏格拉底那种“与其违法而生,莫如遵法而死”的尚法精神,缺乏秦国商鞅那种“宁可车裂而亡,绝不奔命逃亡”的守法执著,因而对“依法治国”方略有了“始惊、乍醉、终狂”之感。
第三、推进依法治国的审判实践不硬,有“执法难严”之彷徨。作为法官,自己本应有“以民为天,以公为上,以法为是”的坚定信念,但是,自己又经常在“从严与从宽”的边缘徘徊与挣扎,正是在这种“徘徊与挣扎”中,我们目光向外,宽己怨人,在抱怨法治建设进程太慢的同时拖法治建设后腿,在抱怨依法治国太难的同时对法律被亵渎熟视无睹、袖手旁观。试想,执法者尚且如此,何况普通老百姓呢?于是,依法治国的进程每前进一步,都需付出高昂的成本与代价。
二、“观隅反三”,看提高自身素质之迫在眉睫。
《决定》指出,“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身为法官,我想说,《决定》让法官的压力“前所未有”:一是司法公开的压力。《决定》指出,“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仅“法律文书公开”一项,便足以让法官压力倍增,不得不仔细斟酌、推敲裁判文书的每句话、每个判项。二是办案责任的压力。《决定》指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另外,市中院今年开始实行“案件质量责任评价定责机制”,一旦被确定为“主审法官”,就意味着独自审案、定案、签发法律文书,独自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为此,我想每名法官都需自问“我负得起这个责任吗?”三是司法监督的压力。《决定》指出,“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执法活动”。身为法官,洁身自好,自不待言,但“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能保证不被别有用心之人落井下石、设圈下套呢?四是履行职责的压力。依法治国进程中,权利救济、产权保护、市场竞争等各类社会问题均可能诉之法院,法官几乎要成为“法律百科全书”,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五是党内纪律的压力。《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我是法官,同时也是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面对项项严规禁令,法官如履薄冰、如临身渊,特别是在司法改革大潮面前该何去何从?是选择当主审法官,还是选择当辅助人员?真是个矛盾痛苦的选择!利剑高悬的执法责任“两制”,如水如潮的涉法涉诉信访,让人望而却步、思之后怕。俗话说,“常走夜路必逢鬼”,“百密还有一疏”,谁能保证件件案件不出差错?谁能保证在几十年的审判生涯后全身而退、安全着陆呢?但归根到底,我还是要选择当主审法官,我不能没有底气、不能没有担当。因此,提高政治素质,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提高业务素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提高党性修养,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
为此,学习将陪伴我们一生。必须用学习武装自己、保护自己,必须树立“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忧患意识,必须绷紧“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意识,不断自我加压,不断自强不息。通过学习,知事业之伟大,知天地之壮阔,知正气之凛然,知公正之可贵。为此,自律将约束我们一生。13年的刑事审判经历,见惯了贪官污吏的痛哭流涕,我真的感到“廉洁自律”绝不是“自贴标签”,“警钟长鸣”绝不是“绣花枕头”,而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基本良知”。
三、“三思而行”,为推进依法治国尽职责之能。
我深知,法官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责无旁贷、不能等待,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到伟大事业的征程中去!为此,我要做到:
一是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无论压力多大,无论风险多高,作为法官,不能拒绝办案,更不能拒绝裁判。因此,我要把办好每件案件作为贡献依法治国的基本平台,案件在手,三思而行,谋定而动,走好每步程序,审好每份证据,定好每项结果,写好每份文书。作为基层法官,虽没有“为民请命”的豪情壮志,也不会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惊天壮举,但我知道个案与老百姓个人切身利益的关系,知道“滴水可见太阳”的哲理,即使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至少要做到对自己裁判的案件“心安、理直、气壮”,仰不愧天、俯不愧地。为此,我将坚守“四个不怕、四个不让”:过程不怕查,案件不怕评,文书不怕晒,责任不怕担;不让背后戳脊梁,不让身后骂爹娘,不让追查心发慌,不让群众恶名扬。
二是为依法治国鼓劲加油。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划桨开大船。“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身为法官,我不能只为办案而办案,还要以个人言行举止引领法治方向、弘扬法律精神、捍卫国法尊严。身为法律人,我不能只为执法而执法,更要为法治中国进程推波助澜、添力扬帆,培育公众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的法律素养。要通过贯彻全会《决定》,让法治成为共同追求、文明动力、“国家信仰”,为依法治国提供信仰支撑。
三是为依法治国领跑示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近百年上下求索的最终选择,我们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中干力量。我们要以身作则,我们要领跑示范,做“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业”的表率。坚守党性,坚守人民利益,坚守公平与正义,唯精唯一、殚精竭虑,不计得失、不计代价,敢于担当、敢于牺牲。
《决定》是中央顶层设计的总蓝图,是中国法治划时代的革命!我们需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需要我们!我们的时代在前进,时代的我们要跟进!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 《决定》上来,积极主动参与,坚定信仰信念,排除艰难险阻,为推进依法治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