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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土地违法违纪行为个人追责“有法可依”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1-21 09:09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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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黄军军报道:近日,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资源管理,预防、惩处城乡建设土地行政违法违纪行为,随县出台了《随县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资源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明确了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对象,为随县行政区域内,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资源管理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从事公务的人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成员等。
    《细则》还详细例举了各级政府、万福店农场、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可能的40种违法违纪行为,针对违法违纪行为严重程度,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机关,分别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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