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王志坚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并就深化推进依法治国问题作出决定。以此为标志,党和国家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公安机关是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者和捍卫者。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上,公安机关必须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公安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为依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执法公信力作为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程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民警执法素养,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加强执法环节监督,从而取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铸就“执法灵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理念。采取多种实效性强、内容新颖的方式,对警察群体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公安民警以理性、自信、开放的心态应对执法过程中社会的杂音,从公安工作的角度,认真负责的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确保执法时刻保持正确方向。
强化教育培训。一流的执法质量来源于一流的执法素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败,取决于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通过网上法律知识测试、专题法律培训、法律知识竞赛、优秀卷宗评比、平时考评测试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民警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切实达到提高全体民警实战执法能力的目的。
强化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公正、严谨的考核机制。在考核制定上,抓住关键性、结果性的环节,重点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标准。要把考核分解到每名领导和民警,渗透到每个岗位。要注重奖惩,将成绩与典型引路、评先评优、提拔晋升相结合,发挥激励干劲、鼓舞斗志作用。
强健 “执法骨骼”,加强执法权限建设。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落实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工作要求。坚持从 “小案件”、 “小举报”、 “小投诉”、 “小纠纷”、 “小求助”等 “小事情”入手,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点滴为民服务中,使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力争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健全执法制度。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规定,清理、编制、细化各部门、各警种的执法细则。细化执法标准,针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相应的执法制度。同时,认真调研各警种、各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当前工作发展的规章制度、完善细化业务流程、规范办案各个环节。
规范执法权限。严格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参与非警务活动的条件设定和警务动作,逐步把相对有限的警务资源从兑现大包大揽式的有求必应中解放出来,从“全能警务”向“规范警务”的转变,推进警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以公正提升公信力,以文明提升亲和力,以规范提升战斗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注入“执法血液”,加强执法职能建设。维护政治大局稳定。围绕公安机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要职责任务,树立大局意识,为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提高对各种社会矛盾发展趋势及带来影响的前瞻预见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超前化小、化解、化了社会矛盾,力争把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把治安问题对群众安全感的影响降到最低。
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充分认识发挥打击防范职能就是提供最好的服务,工作中既要攻大案,更要查小案,通过及时破案来全力维护群众权益。建立健全“预警灵敏、快速反应、责任明确、整体作战”的打击与防范体系,始终把锋芒对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并调动一切可以使用的社会资源,为社会治安服务。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依据法律法规,划定警务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规范警力使用审批制度及调用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主要职能是维护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要避免公安机关参加非警务活动由矛盾化解的“安全阀”演变为首当其冲的“出气筒”。
塑造“执法肌体”,加强执法机制建设。创新民生警务机制。采取设立流动警务室、开通服务热线、倾听民声,举行座谈、了解民意,入户走访、体察民情,通过与群众联席,塑造符合社会期待和可行的警察形象,增进警民之间的感情,增强管理与服务的实效性,使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度、信任度和亲和力不断提高,实现警心和民心的互通。
创新公安信访机制。将排查化解矛盾和解决公安信访问题结合起来,形成以“一把手”接访为龙头,以责任追究为核心,以源头上预防信访为重点,以各部门、各警种经常性接访为支撑,积极协调、反馈、上报各种信访问题,及时解决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实现警务与民情的互融。
创新舆情引导机制。学会主动与媒体打交道,主动纠正“怕媒体”、“躲媒体”、“瞒媒体”等错误做法,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的新闻发布预案,健全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从思想上、措施上、机制上解决公安机关不适应媒体的问题,提高对可能出现或者正在进行负面报道的应对能力,及时沟通协调,消除负面影响。
提高“执法免疫”,加强执法监督建设。实现执法监督的透明。公开是公正的前提,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摆在群众面前,把执法的结果置于群众的讨论范围,拓宽警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严格落实执法告知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公开法律依据,提高其法律意识,能够科学客观地评估公安执法工作,以“阳光”自我约束,以“阳光”取信于民。
延伸执法监督的触角。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主动接受法律监督部门、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确保公安执法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全方位的外部监督,更深层次地发现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以监督为推动,促使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自觉地做到规范执法。
深化执法监督的效应。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办案,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主动从社会监督途径获取的信息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情况入手,倒查执法问题、倒查民警执法责任,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整治,并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