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金安翔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掀起深入开展“学、清、立、用”活动。结合这一活动,我着重在“用”字上谈谈个人体会,就是突出一个“用”字,处理好八个关系,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
第一个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更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二是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证。三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一致统一。党的政策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是统一的、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彼此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内在一致、相互促进的关系。
第二个关系:学习全会精神与摆正位置的关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首先,要深刻认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领导班子的领导和队伍建设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宗旨和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同时,政法机关必须始终服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重要保障。其次,要认真分析党委政法委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目前基层党委政法委现状来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较为薄弱。二是政法委机关干部知识结构不太合理,法学理论水平落后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工作中会处于被动。三是政法委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领导体制不很规范,出现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等等,这就更应该通过学习全会精神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其三,要明确党委政法委的权责任务。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领导政法工作,在处理维稳问题时,要注意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在处理社会治理问题时,要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政法委要加强对政法机关的监督,确保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个关系:强化职责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实现省以下地方法、检两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作为党委政法委,更应强化自身职责,处理好与改革前后的关系。一是顺应改革。要主动剥离改革设定的不该管的事权,积极消除地方干扰司法等现象,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在基层能够公正、高效、权威运行。二是加强监督。法、检两院人财物实行省统管后,政法委的履职责任将更大,工作更加精细化,党建、政工、执法监督等抓纲兜底工作更需强化。因此,要与人大、纪委、组织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要做到既不揽权、贪权、恋权,也决不能无原则的消极放权,形成责权清晰、运行顺畅、制度完善的党管司法的新格局。三是强化服务。政法委要帮助协调建设好基层法庭、巡回法庭等工作,以解决权力上划后司法不接地气,群众诉讼难的问题。还要对一些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疑难复杂特殊案件、执行难案件、非访案件协调动员社会各方,多措并举、化解矛盾、息事宁人,切勿以权力上划为托辞,引入司法渠道一推了之。
第四个关系:维稳与维权的关系。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总量不减,老大难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维稳工作的重心,理当是寻找和解决不稳定因素的根源,以治本为首策,防患于未然。而从维稳工作现状来看,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一些群体性涉稳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做好源头预防,做好维稳工作,我们应努力做到依法维稳、科学维稳,以维权促进维稳,以维稳保障维权。一是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我们在执法特别是维稳过程中,应始终把握这一基本原则。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法律绝不能讲价钱、打折扣,更不能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办法”。比如在处置一些进京非访的问题上,就不能害怕其继续上访而采取“息事宁人”、“花钱摆平”等一味妥协的做法,对触犯法律的,应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严格依法处理,绝不能妥协迁就,损害法律权威。三是联系人民群众。干部应多“接地气”,多到基层、多到一线、多与群众打成一片,摸排群众困难,倾听群众的呼声,合理引导其表达诉求,及时帮助解决其困难,真正做到维之即稳。
第五个关系:勇于担当与求稳怕乱的关系。目前,“花钱买平安”似乎成为维稳的首选,各种群体、个体,深谙个中之理,深得个中之益,他们坚信“信访不信法”,补偿的胃口越吊越高,结果只能是牺牲国家利益,迁就满足少数人过份无理的要求,“和谐”成了“妥协”,“稳定”成了“搞定”。因此,我们必须具备法治思维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处理好勇于担当与求稳怕乱的关系,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才能坚决摒弃错误和庸俗价值观,推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与部门协同联动。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必须要把预防处置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重大情况及时预警,重大行动及时请示,重大困难及时汇报。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与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干部用“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阶段,将基层组织建成群众思想教育的“平台”,建成综治维稳的前沿“堡垒”,使其在群众中说话“算得了数”,对一些初期的苗头动态“压得住阵”,处置重大事件时“帮得上忙”。同时,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严密掌握可能发生的闹事苗头,力争做到及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开展法律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正确处理利益诉求。三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与积极回应群众呼声。诉求渠道如果不畅通,无论怎么治,利益受到损害而合法正当权益又得不到保障的群众,仍然会重走激烈对抗的“老路”。必须进一步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要积极回应,帮其解决。四是依法打击与树立法律权威。实践证明,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不仅能震慑违法行为,又为依法处理积累了宝贵经验,关键是树立了法律的权威。
第六个关系: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关系。法治思维不同于人治思维。有些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其结果导致法治权威和尊严荡然无存、弊病丛生,导致人民群众普遍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违背了法治精神。领导干部要考虑到,如何排除人治的干扰,真正做到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各方面问题。一是做到心中有法。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法”字放在心上,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自觉地把法律作为处理各种问题的准则。二是做到遇事找法。就是凡做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问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看看提出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做到一断于法。就是凡是做决策、处理问题,都要依法作出,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不能搞下不为例,更不能搞你有显规则、我有潜规则。四是做到权不离法。要始终把权力的运行置于法律的制约、监督之下,任何时候都不能让权力游离于法律之外。如果我们所有公权力的行使都能做到这四点,那么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公正司法的能力、社会守法意识就会有很大的增强。
第七个关系:从严管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从严管警,是对干警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从优待警,是对干警生活待遇上的鼓励。如不从严管警,则无以明是非、辨优劣,从优待警也就无从谈起。离开从严管警的从优待警,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甚至是有害的。一是坚持从严管警。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通过组织干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相关业务及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队伍管理水平。教育干警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服务为民的意识,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要求干警必须做到严格执法,规范程序,加强服务,使群众满意。要强化制度管理。坚持抓好制度的执行力度,把考核与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形成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要加强作风建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政法委“问责六条”,加强政法队伍管理,规范干警言行,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二是坚持从优待警。坚持从严管理与从优待警相结合,促进队伍规范、稳步、长足发展。从细处、实处、深处落实从优待警举措,解决干警后顾之忧,激发干警工作热情。要搭建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让那些能干事、会干事、想干事的干警脱颖而出,调动干警积极性,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八个关系:履行职能与提高自身素质的关系。党委政法委要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统筹谋划政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促进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发挥政法委员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对重大部署、重大问题要充分讨论,统一认识,保证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政法机关得到落实。要带头维护政法机关的执法权威。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维护法律权威,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党对政法机关的监督,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认真研究解决监督工作定位不准确、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党对政法工作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委政法委必须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增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才能不断提高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