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河势稳定,保证堤防安全,加强河道治理和堤防建设,保持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境内部分河道实行禁止采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1.府河河道高新区境内所有堤防均为人工堤防、土质岩坡,按离堤防、自然河岸迎水面坡脚30米区域内禁采;2.府河河道上游自新白云湖闸坝,下游至淅河镇土城村、幸福村河段,此区域河道内全线禁采;3.漂水河道高新区境内为自然河岸和人工堤防,按离河岸、堤防迎水面20米区域内禁采。4.漂水河道上游自淅河镇金屯村河段(新316国道漂水大桥上1000米),下游至漂水入府河口,此区域河道内全线禁采。
二、禁采期:为确保府河、漂水的防洪、堤防、水生态安全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禁采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对以上河道禁采区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批准河道采砂活动。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开采砂石船只、机械等设备一律在2015年1月10日前撤离禁采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水域和禁采期内违法开采,否则,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将联合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原划定的府河、漂水河的禁采区域、禁采期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六、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