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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宣传之一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12-18 08:37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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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奋斗目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我市政法系统积极开展“学、清、立、用”活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找准政法机关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相适应的问题,积极参与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在各级领导的率先垂范下,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广大政法干警积极参与,踊跃撰写理论文章。本报从即日起,推出我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宣传,按公、检、司、法,县、市、区政法委排序,陆续刊发相关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宣传,敬请读者关注。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法工作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舒启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其核心价值追求是促进社会公平,其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自觉站在依法治国的法治高度,树立高纯度的法治思维,强化高深度的法治方式,坚持以法治思维统领政法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政法工作难题,努力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全面推进政法工作。
    一、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有效落实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社会稳定既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重大成就的基本前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之所以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原因在于:一是政法机关是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重要实施主体,负有维护国家法律和各项基本政治制度实施的法律责任。二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政治性所决定的。任何法律实施机构都必须通过对法律的严格执行,忠实地服务于社会治理的各项目标,为政治目标的实现而服务。三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时代特点所决定的。当下,社会总体稳定,但不可否认,一些领域和地区社会矛盾尖锐、复杂,民生问题突出,群体性事件多发,需要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就随州而言,城市建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涉法涉诉、医患纠纷、非正常死亡和一些重点群体遗留问题还时常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做到“八个坚决”:一是坚决在贯彻和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等的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捍卫并坚定实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分裂势力、敌对势力,果断出手、有效处置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坚决粉碎敌对势力、敌对分子进行颠覆、破坏的图谋,切实维护国家政权安全。三是坚决依法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攻坚战,充分认识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抵制和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四是坚决依法推行网络实名制,加强网上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侦办网络谣言案件,切实维护网络安全。五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六是坚决依法解决各类信访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信访不信法”的局面。七是坚决依法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重大事项、重要活动普遍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真评实评”,实现社会矛盾的源头预防。八是坚决依法治理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涉众型犯罪,进一步研究建立联动协调和合力攻坚机制,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充分体现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价值追求。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科学合理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公平正义既是法律的根本精神,也是法治国家建设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因为全部法律实施的最终使命在于促进整个社会向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因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是为了遵从和顺应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习总书记讲,“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政法机关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注重做到“四个坚守”:一是坚守法治信仰。要带头遵守法律,不漠视法律,不戏弄法律,不贬损法律,让人民群众从政法干警遵守法律的事实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维护法律的神圣和权威,坚决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来弘扬法律正气。二是坚守职业道德。要正确行使执法、司法权,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认可不认可,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尺度,“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三是坚守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健全无缝对接的执法、司法运行机制,在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完善运行规程,保证执法、司法活动运转高效;要强化对执法、司法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每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架上高层线,对那些违反制度,徇私枉法,擅自行使自由裁量权,无视司法纪律的现象,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确保执法、司法活动风清气正。四是坚守“阳光政法”。要坚持推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所务公开,坚决摒弃神秘执法、秘密司法、暗箱操作等不良执法、司法现象;继续开展“两保”案件专项清理和定期公开制度,建立规范系统公开和全域公开相结合的公开机制,使依法公开成为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使依法公开成为“阳光司法”的一种新常态。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落实公开庭审、文书上网、视频直播、媒体监督、公众开放日等一系列措施,将执法、司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阳光透明的司法自信,提升司法公信。
    三、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全面实现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追求,也是老百姓的一种合理期待。老百姓对安居乐业的追求,本质上与法律所要追求的“秩序”价值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保障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才能更好地体现政法工作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宗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更加规范地保障和服务民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立法呈上升趋势,而社会立法则落后于经济立法,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教育、就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惠民措施,必须坚决落实到位,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能让政策成为谋私的手段。二是坚持更加有效地平衡依法维稳与维权。应更加充分地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将维稳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对公民合法权利的有效保障基础之上。要高度重视基层的社会稳定工作,尤其要重视依法维稳、依法维权。要在维稳的过程中实现维权,在维权的过程促进维稳,决不能搞“花钱买平安”。三是坚持更加有效地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要全面推进城乡网格化建设,努力实现“管理网格化、服务社会化”,实现社情全掌控、矛盾全化解、服务全方位,使“城乡网格”真正成为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民生网、安全网和信息网。要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矫正、农林水土等方面的服务向基层延伸,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为群众提供社会化的公共服务。四是坚持更加科学地贯彻好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积极推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的治理经验,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一线”;要深化“平安随州”建设,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等创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全面提升平安建设的水平,使平安成为城市的品牌、社会的共识和群众的口碑。
坚决破除社会治理中的非法治思维和方式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路永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论断明确提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概念,强调了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方向及意义。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高社会治理创新水平。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及联系
    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法治方式则是指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法、法治程序和法治规则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执行法律规范、依法强化法治监督的实践过程。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对应的思维和方式通常被界定为非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保障。没有法治思维就没有法治方式,如果满脑子都是人治思维、专制思维、特权思维,其行为方式必然会出现以言代法的家长制、以权压法的官僚主义、徇私枉法的贪污腐败等现象。没有法治思维,依法治国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没有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则难以保障。如果在一个缺乏依法治国的方式、机制和体制的环境下,大多数人就可能不具有或者不习惯于进行法治思维;即使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高思想觉悟的人,可能由于缺少专门的法治思维训练或者法治环境约束,也可能不具有或者不习惯于进行法治思维。因而在行为方式上极易出现重长官意志而轻法治规范、重上级指示而轻法治原则、重行政效率而轻法治程序、重个人威望而轻法律尊严、重政绩外显而轻群众权益、重上级服从而轻法律约束、重文件圈阅而轻法律学习、重权力行使轻法律尊严等“八重八轻”的现象。因此,法治思维的养成,除了依靠法律知识的教育与灌输,依靠法治文化的积淀与培育外,关键还在于依靠法治方式的落实与规制,在于法治原则、法治规范的强化运用与刚性权威,在于人们自觉增强法治的敬畏感。
    二、非法治思维和方式的主要表现
    社会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非法治思维和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偏信人治思维“根深蒂固”,认为法治思维不适应中国国情。片面认为法治虽好但终究是“舶来品”,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人治”传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至今仍有巨大惯性,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有罪推定、自由裁量权等仍然具备生存的空间和土壤;法治思维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深奥的儒家道家哲学和礼治传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二是偏信权利集中“一家之言”,认为法治思维在于分权、不利于管理。片面认为,法治思维是西方“三权分立”的东西,与中国的现行政治体制不符;权利的集中行使,简便有效,能快速解决政府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法治思维的分权意识,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偏信“政策治国”,认为法治思维呆板滞缓。片面认为,要保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中国速度”,仍要依靠“政策治国”。“文山会海”虽令人难以招架,但因政策制定方向正确、目的明确、针对性强、责任落实、约束力大,故为最佳选择。法治思维要求严格按照繁琐的法定程序、权限议事办事,缺乏灵活和变通,工作实效会大打折扣。四是偏信上级权威“决断立行”,认为法治思维效率低下。片面认为,办事成功与否取决于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意志和决策。而法治思维追求平等,打破等级和权威,执行力会减弱,效率会降低。五是偏信维稳“土方偏方”,认为法治思维解困乏力。片面认为,在维护稳定的刚性高压下,法治思维和方式无用武之地,只能依靠各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六是偏信权力行使“利大于责”,认为法治思维责重于利。片面认为,公务员就应该有些特权,而按法治思维则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切都在法治阳光下运行,权力寻租将被遏制。上述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治理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主要问题。
    三、破除非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路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根本上破除非法治思维和方式,切实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其重点在于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真抓实干,做到说实话、办实事。“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做到说实话、办实事。在法律的框架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在创新社会治理上真抓实干,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亲情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努力建设“平安随州”、“幸福随州”。二是制定“法治随州”建设基本规划,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法治思维。要尽快研究出台《“法治随州”建设基本规划》,其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将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三是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在治市理政中彰显法治思维。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要求政策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要求,支持司法机关公正独立行使职权;在自身建设上,要看工作运行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要求,任何组织和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触犯法律底线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政府依法行政,要求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切实依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还政于民;要有“作茧自缚”的精神,针对部门实际,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按章办事,规矩自我;要尊重司法权威,不干预司法,并依法参与诉讼,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要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四是维护司法的公正、独立和权威,以司法力量保障法治思维。全市上下都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严禁以各种名义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给司法机关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上下级监督关系和领导关系。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力度,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形成以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为依托,司法机关为主导的法治模式。五是创新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宣传方式,力促社会崇尚法治思维。要加强全市中小学校的法治教育,从小学至中学,都应开设有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课;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鼓励参加在职大学或研究生法学课程学习,接受系统法治思维训练;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到广大的农村,要创作法治文化精品,树立法治建设典型。六是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业绩考核机制,倒逼运用法治思维。要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程序、责任;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将法治指标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对有法不依、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损失后果者,依法问责处理;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坚持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执法监督科科长 徐国琼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意义重大。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上访问题还较突出,影响了法治的统一与权威。因此,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取多种途径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一、坚定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思维。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普法宣传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合法的权益如何有效地依法维护,违法行为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处,从而激发起他们内心对法律信赖、信任和尊重,使守法变成一种自觉的自愿的行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强化法律意识。执法司法者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摒弃错误思想,自觉抵制错误行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做到心理上信仰法律、拥护法律、敬畏法律,行动上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以自身一言一行引领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新风尚,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的捍卫者。三是坚持依法办事。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在处理信访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活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信访工作大局,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四是必须依法履职。信访既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防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要将矛盾纠纷引入法治化解决的轨道,发挥好信访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畅通信访渠道,关注民众诉求。
    一要坚持开门接访。各级党政部门要敞开信访大门,不能让衙门高深阻挡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路径,不能让门禁、门卫隔离人民群众的呼声,更不能对人民群众冷硬横推使他们望而却步。二要建设信访窗口。各级信访部门要花大力气加强接访窗口建设,要让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地方成为各级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更完善的地方、最亮丽的地方,让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信息系统成为各级部门最先进、最便捷、最现代化的系统,让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接待人员是各级部门最热情、最有担当、最有正义感的工作人员,以此为标准来加强接访窗口的软硬件建设。三要拓宽信访方式。各级信访部门要开通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包括使用新兴的微信平台、微博平台、QQ平台等大众性的信访方式受理信访问题,以减少人民群众的信访成本,提高受理效率。从而减少公民使用制度之外的“非常”方法去寻救权力救济。四要降低受理门槛。对涉法涉诉类信访,《决定》里已明确“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非诉的信访问题其职能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受理制度,健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和平台,让所有的权利救济诉求都有便捷的、合法的救济途径和方法。
    三、认真履行职能,坚持依法处访。
    一是规范信访主体。涉法涉诉信访主体可以参照现行的民事、刑事、行政方面法律法规明确申诉主任。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彰显公平正义。无论是错案纠正机制、瑕疵案补正机制,还是道歉赔礼机制、终结机制,都必须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通过法定的程序,以快速办理的诚心,以实事求是的勇气还原事实的客观真相,得出令人心悦诚服的结论,让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使公平正义得以彰显。三是坚持因案施策。要摒弃所有信访问题都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错误认识,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三调对接的优势作用,实现息诉息访。四是依法谨慎终结。《决定》明确“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以便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中央对普通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终结制度都作了顶层设计,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要严格对照信访终结的标准,谨慎地使用,以防止信访群众受侵害的权益在体制内空转后被剥夺,反而丧失了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申诉利,造成了新的告状无门。
    四、强化责任追究,打击违法行为。
    一方面,要落实信访责任倒查。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健全执法过错的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坚决处理失职渎职、以案谋私、贪赃枉法、违法办案等行为。对于推诿搪塞上访群众,不及时受理、按期办结,造成信访案件积压,形成新的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对于不依法公开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错误裁判,拒不依法纠正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要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在把信访人的实际问题解决到位的同时,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对在信访中任何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行为的组织和公民,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使任何人不敢触及和挑战法律的红线,规范信访行为,从而建立有序的信访秩序。
    五、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公正司法。
    一是加强阳光执法司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推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地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文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权利腐败产生新的信访问题。二是保障公正执法司法。社会公众对法律正义的直接体会便是从执法办案、司法裁判中而来。要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真正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切实保障法律的有效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法司法队伍,推进执法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以保证执法办案质量,防止因能力不济而导致信访问题的产生。
党委政法委要自革新、立精神、强职能
市委政法委干部科科长 黄军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六个着力点”为党委政法委明确了工作方向,也基本定格了党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能。
    一、《决定》明确了政法委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
    《决定》本身是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形成的,对政法委员会的161字解读理应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归纳起来,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其一,“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存在的重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不用再为党委政法委有无必要再争论不休,消除了国际国内的各种杂音,解决了政法委“是什么”的基本问题;其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法委的工作方向和底线,“六个着力点”、“一个带头”要求我们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解决了政法委“干什么”的重点问题;其三,“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委员会首先姓“党”,是党委中的党委,是管党委的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管政法,从严治警,决不能让政法工作游离于党组织的管理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解决了政法委“怎么干”的方法问题。
    二、《决定》为政法委自我革新创造了平台
    客观上讲,《决定》确实没有对政法委员会的职能进行强化和细化,但是这也恰好为党委政法委自我革新创造了机遇和平台。其一,《决定》已经明确政法委员会这一机构将长期坚持,有机构就有生命力,有机构就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其二,《决定》已经明确政法委员会的方向和底线,大的方向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核心是“六个重点”;小的底线是依法办事,核心是“一个带头”,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三,《决定》指出,私权法无禁止即可行,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应该说《决定》不仅明确了政法委员会的职能,还为政法委员会干事创业创设了新的平台。
    三、《决定》促使政法委立精神强职能
    精神和职能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概念。精神与职能必须并行,党委政法委才能有所作为,才会大有可为。
    (一)精神、职能从何而来。精神从何而来,主要是从我们对政法工作、政法委和干部的理解把握上来,对于政法工作而言,要重点解决当事业、家业、职业还是副业的问题;对政法委而言,要重点解决当归宿、平台、驿站、景点的问题;对机关干部而言,要重点解决当干将、干才、干部、庸干的问题。职能从何而来,主要是从机构职责、组织决策、干部执行的理解把握上来,机关职责是最规范的职能,一旦清单化、可能无回旋之余地,一旦逾越清单,必然有越位、揽权、干预之嫌;组织决策是最权威的职能,只要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法治框架之内,有决策就有职能,有坚强的组织决策就有坚强的组织职能;干部执行是最核心的职能,政治路线取得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干部没有精气神,干部没有执行力,任何职能最终都会落空。
    (二)如何立精神。一是要坚持以政法为事业。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干好政法工作需要强烈的事业心。坚定不移地把政法委当事业,既是政治原则,也是硬性要求。不把政法工作当事业,就没有资格到政法委工作;不把政法工作当事业,最终是事业受损、工作受挫、个人受害。二是要努力营造和谐氛围。市、县党委政法委机关不小,但干部不多、年纪不轻的问题普遍存在,组织的关怀格外重要。机关不清闲,但很清贫,工作也比较枯燥,任务也比较繁杂,干部在思想上滋生一些惰性等不良情绪是比较正常的事情,作为组织和领导,应明察秋毫、以静制动,慧眼识才、知人善任。三是要创建良性发展空间。对干部的招录选调,必须讲发展,必须用合适的条件、优良的作风,选招适合的干部、优秀的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必须讲纪律,一切用纪律说话、靠制度管人管事;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讲良序,建立一个良好的干部梯队。
    (三)怎样强职能。一是要搭建好干事创业平台。对各级政法委来讲,全市已经搭建了“六大平台”:政治建警平台、议事决策平台、平安建设平台、城乡网格平台、法治监督平台和领导示范平台。应该说,现在关键就是看政法委怎么办、干部怎么干。二是要坚持一级带着一级干。干部怎么干,关键还是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政法委要一级一级搞好传帮带,上级经常指导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畅通感情沟通、关系疏通、工作联通、干部打通、内心融通的渠道,形成战斗力和凝聚力。三是要不断向能力要战斗力。政法委要强职能,关键还是要强干部的能力素质。与优秀的党员干部比,我们的政策理论、统筹协调、组织纪律、担当意识、吃苦精神、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有没有优势,劣势在哪里,都要搞清楚,输也要输得明白。打铁还需自身硬。每一名都应该找准坐标、对好标,只要有利于事业、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修养,都应积极努力的学,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以增智,学用相长,切实提升能力素质,增强队伍的个体和整体战斗力。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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