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曾都积极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12-12 09:07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1260
     通讯员严仕强报道:为深化检务公开,彰显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办案质量的法律认同与社会认同,近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首次组织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会议,对一起女聋哑人涉嫌公交车上扒窃未遂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公开听取意见。
    本次公开审查会议由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批捕部主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辩护参与听审,对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展开质证和辩论。会上,批捕部按照事中参与程序设计,恪守中立裁判、全面参与和平等抗辩的原则,宣读了会议纪律,明确了诉讼参与人注意事项,公正审视了对犯罪嫌疑人处置的有利信息,对控辩双方意见进行了客观归纳总结。参与听审的评议人员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形态、作案情境、案件性质、刑事政策、刑法价值、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构成要件、特殊群体的社会保护、社会管理创新、司法公正与效率、类案处置与个案均衡以及量刑情节等多个维度进行现场评议与实时监督,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与社会阅历提出是评议意见,同时在听审记录上签字。评议人员思维清晰、逻辑严密,方式温和,论证注重矛盾化解与公理公议,说理客观充分。评议人员的意见为办案人员公平公开公正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听审会议结束后,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已查明案件实事和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公开审查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初犯,盗窃案发现场即被被害人发现扭送公安机关,系盗窃未遂,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现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申请,申请取保候审,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传唤时刘志瑜能够随传随到,能够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根据刑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审查会议结束后,参与听审代表一致认为,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转型发展,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有序引导,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辩护人、评议人员全程参与,听审互动,程序公开透明,实时监督,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人员的亲历性,更为充分、客观获取案件关联信息,有效防止单方参与、自行审查、自行决定的传统办案模式下,少数办案人员因执法人格化倾向和理解偏差做出错误决定,促使办案人员谨慎思维、审慎审查,理性裁判。通过引入平等三角诉讼结构和公开说理、公正评估论证环节,最大限度吸收社情民意,彰显了司法人民性与专业性,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等多重价值,对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平等互信的检警关系、检律关系,彰显司法民主、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