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和《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新版营业执照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工商注[2014]45号)要求,曾都区工商局现就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对象
凡在2014年10月1日前仍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属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对象。
二、换发营业执照的期限
(一)全区辖区内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于 2015年 2月底前完成换照工作,其使用的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 2015年 2月 28日。持以上营业执照的(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到随州市政务中心曾都窗口办理。
(二)全区辖区内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 2015年 12月底前完成换照工作,其使用的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 2015年12月31日。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到辖区工商所办理。
三、旧照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有关要求
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统一提交《营业执照换发(补发)申请书 》和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换发(补发)申请书 》可自行登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egs.gov.cn/)“网上服务”版块“表格下载 ”子版块的“内资表格下载 ”栏目下载 。或直接到登记机关领取,按要求规范填写登记材料。
曾都区工商局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