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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11-15 09:04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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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晓林、通讯员彭峰、赵攀文报道:11月13日至14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政治部主任金鑫等一行,到市检察院和随县、广水市、曾都区检察院,专题调研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敬大力充分肯定了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改革取得的成效,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改革试点,丰富检察改革的“湖北模式”。
    市委书记刘晓鸣,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彭明方,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夏卫东,市检察院检察长洪领先等参加调研。
    敬大力一行先后到广水市检察院、随县检察院、曾都区检察院和随州市检察院,与基层检察官亲切交谈,并召开调研座谈会,详细了解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效果和遇到的问题。
    据悉,去年11月,我市两级四家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今年6月前,我市检察机关完成了基层院内部整合、主任检察官选配、基本办案组织建立等前期工作。从6月份开始,全市首批选配的54名主任检察官 (其中随州市院9名、随县院5名、广水市院32名、曾都区院8名)正式上岗履职,他们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一道,开始运行新的办案模式和管理机制。在新的办案模式下,通过明确划分职责权限,赋予了主任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更多的权力,强化了主任检察官的职责,凸显了检察官执法办案的主体地位;建立了新型办案组织,增强了办案力量;优化了办案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办案质量;突出了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导向,树立了改革的理念。
    在听取我市检察机关两级四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后,敬大力肯定了随州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要求我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探索创新,坚定信心,把改革进行下去。他强调,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坚持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的适当分离;正确认识办案责任制的出发点,即推动更加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少出问题不出问题。他还就我市检察机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逐一给予指导。
(责任编辑:忆苦思甜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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