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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判处"岁月"号船长有期徒刑36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11-12 08:30
来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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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首尔11月11日电(记者张青)韩国光州地方法院11日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的15名船员进行宣判,判定船长李俊锡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成立,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

    韩国法院表示,船长李俊锡在海警警备艇抵达救援现场时曾向二等航海师下达过“命令乘客弃船”的指示,仅从检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李俊锡构成杀人罪,故以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判刑。

    此外,法院判定轮机长的杀人罪成立,判处朴某有期徒刑30年。法院称,判定朴某杀人罪并不仅仅是基于朴某没有采取必要救援措施导致乘客死亡的事实,而且还因为朴某亲眼目睹两名同事跌落受重伤,却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其不作为的行为致使他人死亡。

    韩国法院还判处其余13名船员有期徒刑5年至20年不等。

    此前,韩国检方要求法院判处船长李俊锡死刑,判处轮机长朴某、一等航海师姜某、二等航海师金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有期徒刑15年至30年。

    据韩联社报道,11日参与旁听的事故遇难者遗属对审判结果表示强烈不满。不少遗属在审判结束后哭诉道,“总共死了多少孩子啊”,“我们孩子生命的价值难道只值这些吗?”

    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今年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2人获救。迄今,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295人遇难,仍有9人下落不明。

(责任编辑:沐雨听风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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