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华能随州电厂新建工程”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华能随州电厂新建工程厂址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樊家冲村,配备碾子湾灰场位于厂址东北侧约1.9km处。本期拟建设2×600MW级超超临界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并留有扩建条件。本期工程燃煤拟采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和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核桃峪煤矿来煤;电厂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取水水源主要为随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应急备用水源为府河白云湖水库地表水。项目厂址及灰场位于随州市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所在随州市不位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范围内。
(二)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大气(SO2、NOX、PM10)、水、噪声。
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在低氮燃烧基础上实施SCR脱硝,控制NOX排放浓度;设置高效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两台锅炉合用一座240m高烟囱;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在厂内回用,不外排;为防止电厂设备运行的噪声污染,对设备厂商提出设备噪声控制要求,并采购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在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通过对项目建设地与区域环境规划相容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投资兴建的可行性;通过项目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预测结果评价项目的影响程度,核实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析其取得排污指标途径;根据环境保护的“六大审批原则”综合分析得出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性与否的结论,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为项目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当地经济发展状况;②您对当地供热现状是否满意;③当地主要环境问题;④本工程对当地环境影响;⑤您认为本工程是否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⑥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⑦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六)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冯先生;电话:027-8662865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8号,邮编:430077。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评价单位),联系人:任女士;电话:025-5863088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邮编:21003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