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我区2014年经济适用房的摇号销售工作,根据《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摇号销售规则。
(一)曾都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摇号由曾都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购对象的购买房源号和轮候顺序号,区监察局、烈山公证处、新闻媒体等单位和申购对象全程参加现场监督。
(二)本次经济适用房摇号销售活动,由武汉雷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摇号专用软件,在正式摇号前进行模拟测试,模拟测试成功后,全部数据光盘及摇号计算机、备用计算机均由监察局工作人员封存,同时移交烈山公证处验收保管,正式摇号时,现场由监察局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开封。
(三)摇号程序:
1.宣布现场纪律和摇号规则;
2.工作人员开启电脑,将参加摇号的申购对象信息和房源信息导入摇号系统,并在显示屏上予以公布;
3.由区监察局随机选择8名申购代表,负责摇号的具体操作。
4.实施摇号;
5.区监察局、烈山公证处对整个摇号过程和摇号结果予以监督和公证。
6.本次公开摇号进行全程录像备查。
(四)摇号步骤:
1.计算机摇号前,首先开启安装和输入申购对象信息、房源信息,在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将申购对象的名单信息和房源信息在显示屏上公布,然后利用计算机软件随机打乱申购对象信息、房源号、轮候顺序号的现有顺序,进入摇号状态。
2.每次摇号直接摇出申购对象的购买房源号或轮候顺序号,直至所有房源和轮候顺序号摇完为止。
3.摇号过程均由区监察局、烈山公证处、部分申购对象代表负责,由一名申购对象代表背对电脑显示屏,点击电脑按键,随机选中申购对象的购买房源号或轮候顺序号。其他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现场可以随时调换申购对象代表操作电脑按键。每次按键只摇出一名申购对象,显示屏同时显示已摇中的申购对象信息及房源信息或轮候对象的个人信息及轮候顺序号,每次摇号结果,由主持人现场宣读。
4.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因素造成摇号中止,先前已摇出的中号名单依然有效。待故障排除后继续摇号。
(五)全部摇号工作结束后,分别打印出摇中房源对象的个人信息及房源信息和轮候对象的个人信息及轮候顺序号,由区监察局、区住房保障办、烈山公证处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摇号结果经现场公布并公证后,不得进行更改,由区监察局、区住房保障办、烈山公证处分别留存,并交公证处封存一年。
(六)公证后的结果次日在《随州日报》和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七)已摇中的房源不得转让。已摇中房源的申购对象主动放弃购买资格,由轮候对象按照轮候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递补购买。在轮候递补购买阶段,先安排符合相关优抚政策的申购对象按照已随机摇取的轮候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递补购买和优先选择房源。若符合优抚政策的对象全部认购后,仍存在待购房源,再由其他轮候对象按照随机摇取的轮候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递补购买。
(八)已摇中房源的申购对象必须在摇号结束后三十日内,持《曾都区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证书》、身份证有效证件,到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一次性全额交纳购房款后签订购房合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并按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九)若对本次摇号销售程序有疑问,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解释。
备注:(1)曾都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电话:0722—3319736
(2)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492号,电话:0722—3315882
曾都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