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江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左二)
朱明彬:市食品药品监管科科长(右二)
冷军:市食品稽查局副局长冷军(右一)
刘佳:主持人(左一)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这里是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随州网在线访谈平台。我是主持人刘佳,大家知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今天的节目我们请到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江明同志。在接下来的节目中,吴局长将围绕我市禁止销售“三无”食用油,推进社会共治问题,与网友朋友进行沟通交流。你好吴局长,欢迎做客我们的访谈节目!
吴江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江明,很高兴在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随州网在线访谈平台与广大网友朋友进行网上交流。在此,我谨代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网友、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亲切的问候!同时,也真诚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吴局长,前不久,市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禁止销售“三无”食用油,推进社会共治新闻发布会,在全市引起很大反响。请问为什么要加强散装食用油的管理?
吴江明:近年来,散装食用油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一直以来,食用油由多部门监管,使得散装食用油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易掺假掺杂,“地沟油”也混迹于其中,全国各地“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班对本市散装食用油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监管对策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发〔2014〕47号,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市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油,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购进和使用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油,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食用油安全问题。目前,随州市现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生产企业四家即:随州市曾都区淅河润康精炼油厂、随州市田丰土产有限责任公司、随县天星粮油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欧博美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各类食用油11万吨,年销售额达5亿元。经调查,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现有“三无”食用油经营户30户,年销量达278.4吨。其中,大型“三无”食用油批发户(年销量在20吨以上的)5户,占16.6%,年销量最高的达40多吨,最少的也有4吨多。无证(照)经营的有9户,占30%。经营房屋权属:5家自有房屋、25家租赁单位、个人房屋。分布情况:主要集中在东城聚玉街聚奎门学校段、鹿鹤市场;北郊两水、五眼桥市场;南郊柳树淌、茶庵、金三角、马家榨等地。“三无”食用油主要来源于未禁止销售“三无”食用油前的武汉“两大市场”、河南阳光油脂集团信阳万富油脂有限公司,销售的“三无”食用油品种以色拉油、大豆油和自制的芝麻油、菜籽油、花生油为主。
主持人:通过吴局长的介绍,我们对随州散装食用油的现状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三无”食用油具体存在哪些问题和安全隐患呢?我们相关科室领导给大家介绍下
朱明斌:一是“三无”食用油因价格低廉,受到中小餐饮店、学校、工地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的欢迎。但是,“三无”食用油的存在给“地沟油”“劣质油”“混合油”回流带来了便利,“三无”食用油虽然不能与劣质油画等号,但其存在的多重隐患是显而易见的。
二是这些“三无” 食用油容易发生酸价超标。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食用酸价严重超标的食用油,人体可能会因消化道受到刺激而产生不适,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
三是经营过程中容易掺假。“三无”食用油更易导致微生物污染、油脂因水分增加而造成品质下降、更易出现油脂腐败变质、更易出现掺杂掺劣现象等。在调查走访中,发现“三无”食用油多出现在一些小店面,生产卫生条件差,贮存环境简陋,温度、光照、通风都达不到食品安全的要求。在“三无”食用油行业还存在故意掺杂多种油脂的潜规则,“这是利益驱使”。以豆油为例,掺杂少部分棕榈油进去,一般检测还发现不了,“棕榈油每斤2块多,比起豆油等便宜不少”。据了解,这些低廉的“三无”食用油价格一般在5元/斤至6元/斤,比厂家桶装油便宜不少,主要流向一些中小餐馆
四是调查走访发现,多数“三无”食用油经营户一般使用铁桶罐用于购进贮存“三无”食用油。这些铁桶罐很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不同批次的食用油在罐内混存,因保质期长短和油品质量不一,导致内在质量发生变化。更让人担忧的是,少数“三无”食用油原料来历不明,经营者根本就未索票索证,一旦出食品安全问题问题,就无法追溯。
五是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经营户油品、杂物混放,前店经营后是生活区,且“三无”食用油经营点一般都在人口密集区,是潜在的安全隐患。
主持人:那么我们的朱科长说的是很详细,那“三无”食用油被禁止生产和销售后,传统工艺油作坊怎么办?,吴局长。
吴江明:对于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菜籽油、芝麻油以及花生油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允许此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立采购原料、来料加工及销售台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用油加工小作坊不得使用浸出法生产食用油,其产品只能在加工现场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主持人:吴局长,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市“三无”食用油禁止销售使用落到实处,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你们将采取哪些方法?
吴江明:本次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一是各地各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班,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二是各地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销售“三无”食用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地毯式”清查,切实做到底数清、主体明、情况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9-10月底)
1、印制通告。市食药监局应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抓紧印制,分发各地在“三无”食用油消费集中的区域和集贸市场广为张贴,大力宣传。
2、广泛宣传。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的政策规定,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二是通过召开食用油经营户动员会、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市政府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的决心,取得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
3、动员自拆。动员食用油经营者,在保证自身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促销或转运库存散装食用油,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储油罐。
4、检查验收。待经营者自行拆除完毕后,由管辖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到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储油罐全部拆除分解,不留任何储油设备。
5、发放补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对于在11月1日前自行拆除储油罐的经营者,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收集经营户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号等信息,待经营者自行拆除完毕,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验收(验收标准:一是输油管道全部拆除;二是储油罐切割分解;三是现场无任何散装食用油盛放、转运设施设备),并由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现场核实签署意见后,由市食药监局财务科直接将补贴款转入经营者本人银行账户内。市食药监局将结合市场行情给予适当的拆除施工补贴,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
如由当地食药监部门组织专业拆除施工队伍进行拆除的,拆除完毕后由施工队出具发票,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验收,并由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现场核实签署意见后,据实结算。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
由市食药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的经验和做法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试点之中,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主持人: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市食药监局提出了什么要求?
吴江明:(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是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需要,也是食药安委会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各地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的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负总责。要把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对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的支持。要发挥食药安办的协调作用,协调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
主持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什么?
吴江明:我来给大家介绍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以及技术标准。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构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持人:我们刚才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了解了,那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看网友提问,网友“府河人家”说学校周边“三无”食品屡禁不止,请问能否有一个常效机制来严格管理?
吴江明:(一)强化对儿童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日常监管。一是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要依法严格审核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从事儿童食品销售,或选址于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销售经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在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要加强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二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到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填写的查验记录真实、完整,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销售关,认真检查库存和销售的食品,及时清理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监督经营者严把退市关,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依法做好问题食品的处置工作,并做好记录。三是严格食品经营行为监管。要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广告宣传等食品经营行为。
(二)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一是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二是督促所有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秋季开餐前对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核查,并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餐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三是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的学校食堂为重点,集中力量在学生秋季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进行复查,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力争在学校食堂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四是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巡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主持人: 网友“宁宁”提到:街道小商贩他们的食品卫生怎么样保障和控制?
吴江明: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我想请这方面的专家食品稽查局局长冷军来跟大家讲解下。
冷局长:从三个方面控制:一是从食材来源控件,主要是要求小吃、烧烤从有资质的经销商处进货,并索证索票;二是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加强从业人员食品知识,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管理。密切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督促小吃、烧烤进店经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检,对不合格食品予以监督销毁,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予以查处。
主持人:网友“郭岩”提到:我市目前有没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假如发生突发性事件怎么办?
吴江明:我市已于2006年印发随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具体文件可到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如果发生突发事件,请首先到医院就诊,同时,可以拔打12331进行举报投诉。
主持人:网友“令狐伤”提到:很多小吃店、烧烤摊都是无证经营,希望你们能加大对无证经营、餐饮小夜店的监管力度?
吴江明:大多的小吃、烧烤摊属流动摊贩,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所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应发送餐饮服务许可证。流动摊贩的监管由城管执法部门管理,如遇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拔打12331举报投诉。
主持人:网友“王遗风”提到:我和朋友想合开一家中型的饮食店,不知道哪些手续是到贵局办理的?
吴江明:这个问题我请相关部门科长,食品消费监管科科长龚士兵给大家讲解下
龚科长:湖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食药监文〔2012〕70号)
第十条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的距离;
(三)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洗手、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潮、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餐厨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法规要求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六)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它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及其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书;
(五)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八)非城市管网用水的,需提供距申报时间半年内的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九)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3、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公开承诺和公开食品添加剂使用名单)管理的相关制度;
4、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处理设施设备一览表;
5、食物留样管理制度,留样设施设备、留样标签和留样台账式样;
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办法(包括事故报告、现场控制、人员救治等)。
(十二)不属于以下情形的说明资料: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未满1年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未满3年的;
3。申请人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在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聘用曾任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在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十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提交的申报材料除图纸外应用A4纸打印或用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按次序装订,一式两份;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具体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257578
主持人:网友“南素柔”提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现在大家都是打趣三鹿奶粉,在超市我们也进行谨慎筛选。您能简要介绍一下我们随州目前主要的监管情况么?
吴江明:一、加强督促和引导,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我请这方面的专家朱明斌科长详细解说下。
朱科长:一是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二是经营者应按照标签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检查库存和卖场乳粉。三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积极推进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做好我市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制定了《随州市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实施方案》(随食药监文〔2014〕4号)。在随州城区和广水市同时开展试点工作,全市遴选3家药店作为试点店(城区遴选2家药店,广水市遴选1家药店)。方案明确了试点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试点企业的遴选、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工作要求。同时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6项内容,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社会责任。
截至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05人(次),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213户(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2户,规范清理不符经营条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5户。
主持人:网友“不再让你孤单”提问:请问小十字街夜宵,晚上烧烤烟雾害人哪个管,怎么管的?
吴江明:可以投诉环保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
主持人:刚才吴局长就“三无”食用油,推进社会共治等问题为网友们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也让大家对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了,感谢网友们的参与,也非常感谢吴局长耐心的讲解和指导。
吴江明: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非常感谢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随州网在线访谈为我们搭建了一个与网友们互动的平台。广大网友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会积极研究吸纳。希望网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最后,再次向广大网友表示感谢,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