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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切实维护“三方”利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9-30 08:38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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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许享红
    2014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9月28日已开始执行,最低收购价是多少,执行期限多长,有哪些收购点,如何保护多方利益,9月29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市粮食局局长张轶能。
    问: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是多少?
    答: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物价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4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鄂[2014]148号)规定:2014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为标准品,每市斤1.38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购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问: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的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中晚籼稻主要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收购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必须是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 (五级及以上),不得擅自放宽收购标准。等内的非标准品严格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实行增扣量。整精米率低于38%和2013年及以前年度生产的中晚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
    问:2014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4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为2014年9月28日至2015年1月31日。
    问:2014年我市执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有哪些?
    答:收购库点布设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省核定我市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122个(其中随县73个、广水市19个、曾都区30个),比上年增加31个。具体收购库点(附后),也可登陆“随州市粮食局”网站查询。
    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市收购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各类合法合规粮油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的责任,督促参与市场收购的多元主体认真执行粮食购销政策和质价政策,履行相应的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并把经纪人的收购活动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范围,防止出现干扰收购市场秩序的现象。各收购企业要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 “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确保执行收购政策不走样。
    问: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参与粮食收购监管工作?
    答:今年的稻谷收购期间,市县两级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粮食收购市场实施监管,加强对稻谷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采取粮食、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联合打组合拳的形式,严厉查处和打击无证照经营、违反质价政策、坑农损农、向售粮农民“打白条”、“转圈粮”等不法行为,确保稻谷收购市场平稳有序。可以拨打举报电话:随州市粮食局3596612,随县粮食局3339506,广水市粮食局6252122,曾都区粮食局3223630。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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