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池洪方、项洪荣因年龄原因请求辞去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池洪方、项洪荣辞去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池洪方担任的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