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发[2007]24号、鄂政发[2007]42号及随政发[2006]59号和[2008]24号文件精神,经所在社区、办事处初审公示,由区、市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下列家庭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期限为15天。在公示期间如有提出异议的,请及时联系。举报电话:曾都区建设局3319736。监督电话: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3235739。
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