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曾都区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对象
曾都区管理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带彩娱乐;
2、违规使用公车;
3、同城公款吃请,公款宴请,工作日中午饮酒;
4、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5、公款旅游;
6、公款送礼;
7、违规发放津补贴;
8、私设小金库;
9、报销虚开发票、假发票、未加盖公章发票;
10、乡镇干部走读;
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办法
1、来电来信来访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
2、提供图片资料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
3、提供视频资料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元现金奖励。
4、同一举报对象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早举报人(信件以邮戳为准,电话举报以电话记录为准,视频资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委、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局
邮 编:441300
举报电话:708844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委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