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城乡环境,稳定社会治安,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2014年7月30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市区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站(点)。
三、整治内容
(一)主体资质合法。全面检查再生资源回收网站(点)经营资质,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二)经营管理规范。取得经营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点)必须规范管理、封闭经营,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无超范围经营,并在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场地环境达标。回收场地整洁美观、整齐有序,通道畅通。无占用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地收购、堆放晾晒、整理转运废旧物资行为。
(四)消防责任落实。按照消防安全的规定,在经营场所张贴消防安全标志牌,配置灭火器;堆放废纸、废塑料等易燃物等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五)环保责任落实。选址合理,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回收站(点),无擅自回收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经营中噪音扰民的行为;生产和生活污水按环保要求进行必要处置。
(六)治安责任落实。经营活动中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管理责任落实。在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随州市商务局 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州市城管执法局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
随州市公安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