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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国土整治办实行工作人员“七不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7-23 08:43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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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李祥、胡庆报道:近日,随县国土整治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到 “七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施工单位吃、拿、卡、要;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不准推荐介绍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承接或参与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不准占用涉及项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车辆、通讯工具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管理的礼品馈赠、宴请等;不准作为专家参与项目招投标的评审等工作;不准本人或亲属在与土地整治相关的中介机构入股、任职或者以顾问等名义变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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