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许静、通讯员陈育松、陈望春报道:使用了不合格的洗衣机专用水龙头,导致居民家新房里“水漫金山”,泡坏地板和墙壁。近日,水电安装经营户余某为此付出高昂的赔偿代价。
2013年11月,广水市李店镇迎春村居民卢运付装修新房,给儿子结婚用。经人介绍,他把新房的水电安装包给了从事水电安装的经营户余某。两个多月后工程完工,卢运付支付了材料费及安装费1.2万余元。春节过后,卢运付儿子儿媳双双去外地打工,人去房空。没想到,今年6月15日,卢运付的儿子忽然接到楼下邻居的电话,说他家总有水从卫生间漏到楼下。卢运付的儿子立即与父亲联系,让他到自己的新房查找漏水原因。
不明就里的卢运付第一时间赶到新房,打开门倒抽一口冷气:屋里被齐脚背深的水淹没,3个房间的木地板被浸泡损坏,墙角漏下的“涓涓细流”将楼下住户的墙壁泡坏。再仔细一查,原来是卫生间里新安装的洗衣机龙头断裂,水在哗哗地流。6月17日,卢运付将此事投诉至李店工商所。
工商所立即召开 “三方会谈”,由卢运付和余某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协商。因为装修时间已经过了近半年,许多安装材料的外包装被随手丢弃,但细心的卢运付还是找到了当时安水龙头时包装盒里的一张产品合格证,余某也证实是其销售的产品里的合格证。工商人员发现,合格证上面既无生产日期,又无检验标记,更无生产厂址厂名,纯粹是一张不合格的“合格证”。显而易见,余某在装修安装过使用了劣质水龙头。
经调解,余某表示将在房子风干后,无偿对卢家新房内受损木地板进行重新安装,对其他水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楼下住户损坏的墙壁也由他负责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