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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计生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医药购销和使用领域不正之风公开承诺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5-14 08:33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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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计生服务领域行风建设,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执业行为,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现就全县计生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医药购销和使用领域不正之风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决不收受医药公司或医药代表任何名义的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不接受医药公司或医药代表宴请和消费性娱乐活动。
    二、设备、药品等部门的采购人员决不收受相关利益者的礼金、礼物,不接受相关利益者的宴请和消费性娱乐活动。
    三、尽量采购价格较低的有效药品及耗材。对敏感药品采购限科室、限用量、限医生,并在电脑系统上设置权限。
    四、严格控制药品比例、门诊均次费用及住院均次费用,对每个科室及医务人员的上述指标,进行逐月考检并与绩效工资分配及年度、任期考核挂钩。
    五、严格药事管理,落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和规范,严禁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活动。
    六、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
    七、被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不良记录名单公布两年内,不得向其购买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八、严禁将个人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九、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十一、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十二、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十三、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十四、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不超收、不乱收,坚持检查、治疗及常用药品明码标价、公示上墙,为病人提供医疗费用“日清单”。对多收费的除退还多收费用外,医院给予责任科室“错一罚十”,直接责任人“错一罚二”的经济处罚。
    十五、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行医,规范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和行医行为,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并与年终考核、奖励挂钩,对于违反医德医风的责任人,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举报投诉受理单位: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王珊
    电话:0722-3339907

(责任编辑:夜月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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