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严仕强、杨凡报道:亲弟弟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鲁莽姐姐却认为证人作伪证,不顾公安部门警告,多次对证人及其家属进行言语辱骂、恐吓,逼迫在同一条街道上做生意的证人转租摊位,停止同街经营。近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2012年10月,因生意上矛盾,在随州城区经营水果生意的张某姐弟与同街摆摊的周某等人互相打斗,造成周某轻伤。公安部门调查该案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张某之弟。因为自己与周某之间私人矛盾牵连自己弟弟陷入囹圄,并还得向周某赔偿损失5万多元,让张某心态失衡。在对弟弟入狱心怀愧疚的同时,张某对同街做砂锅面生意的刘某向公安部门举证一事耿耿于怀,认为刘某作伪证,并多次到刘某摊位前找麻烦。
2013年7月,张某以刘某作伪证为由,来到刘某摊位前滋事报复,对刘某进行辱骂,并将摊位上砂锅砸碎,恐吓刘某。2013年9月,公安部门因刘某控告,对张某滋事报复行为进行调查,鉴于行为危害性较小,对张某进行口头警告。然而,面对公安部门警告,张某不仅没有反思自己行为过错,反而对刘某更加愤恨。2014年3月,张某连续2日对刘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打翻摊位,摔碎摊上砂锅、调羹,期间甚至不顾公安民警调停,竟在言语辱骂恐吓之外朝砂锅内吐痰。
张某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影响了刘某及其房东正常生活和经营,一些同街做生意的左领右舍甚至因为害怕报复而不敢向公安部门举证。为了房东安宁和家人人身财产安全,刘某被迫将摊位转租给他人。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审查该案时,认为张某多次对证人滋事报复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活动,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之规定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