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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医患不收送“红包”协议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5-1 09:51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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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李东、邱季报道: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市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 “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加印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责任编辑:天时地利人和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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