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曹登科、倪旋报道:随县工商局积极宣传新《消法》,运用新消法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截至目前,已成功依照新消法对6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施以重罚。
3月18日,均川工商所12315接到消费者投诉,镇上某超市做活动促销,购物满一定的金额可凭小票参与抽奖,超市门前的海报上承诺一等奖为电饭煲一个,二等奖为洗发水一瓶,三等奖为青岛啤酒一瓶。很多消费者拿着购物小票前去抽奖,但是所得的奖品几乎全是啤酒,而且啤酒都过期了。无独有偶,3月24日,小林工商所12315也接到了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在小林代理商梁某处购买的"雪花"牌啤酒的瓶盖外标注生产日期,与瓶盖内促销奖励信息存在明显矛盾。上述啤酒的瓶盖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但瓶盖内兑奖促销信息显示兑奖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依据新颁布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列"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执法人员迅速锁定证据,立案调查,日前分别对两户商家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其他案件正在加快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