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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失信受惩戒 规避执行终担责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4-9 08:09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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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长雨、黄峥报道:自2013年7月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颁布后,曾都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调整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把规定贯彻到具体案件中,将剑锋直指“老赖”,重拳出击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该院通过案前评估、执行联动、专项执行、舆论引导、鼓励民众举报、限制高消费、公布黑名单、纳入征信系统、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措施,使大批心存侥幸的“老赖”被打回“原形”,在法律强制力的约束下,履行了本应承担的执行义务。
    1—3月份,曾都区法院执行局共结案181件,结案率56%。其中强制执行62件,执行和解22件,自动履行28件,执结标的3477.92万元。
    2006年9月18日6时许,承租人周某某以日租金200元的价格租用刘某小轿车(无营运许可证),请其侄儿周某驾驶该车载本案申请执行人钟某的妻子等人前往襄阳办事,返回途中,周某超速行驶,致车辆发生追尾,造成周某、卢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人闫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卢某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亲属将周某某等人诉至曾都区法院。2008年1月,法院判令周某某赔偿钟某的妻子死亡赔偿金17万余元,闫某承担赔偿金7万余元,车辆所有人刘某对周某某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长期躲避执行,申请执行人钟某得不到赔偿款,情绪激动,曾到多部门上访,并扬言“两会”期间还要到北京去上访。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执行二庭干警穷尽执行手段,仍无效果,拟将周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将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周某某在法律威慑下,害怕进行信用惩戒,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钟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计24万余元。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执行。
(责任编辑:夜月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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