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汪银方、刘媛媛报道: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两度抢劫他人财物的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26日晚,张某在随州市二桥头附近租乘被害人曹某的出租车。22时许,行至随洪公路新街路口附近,张某拿出弹簧刀逼迫曹某下车,并将该出租车开至安居镇黄寨村一组其外婆坟前停置,后被车主寻回。当晚23时许,张某步行至安居镇王家楼村老学校门口时,再次拿出弹簧刀对行人祝某大呼“抢劫”,并挟持祝某到安居派出所报警。
在接受讯问中,办案检察官问及抢劫的犯罪目的时,张某称,抢劫出租车是因为当时心里有事想不开,抢劫祝某只是想让他报警,让警察来抓自己,但现在自己很后悔,请求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张某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的犯罪动机达到其坐牢的犯罪目的,其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