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就市本级(含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2014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城镇生活。
2、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594元以下(含低保家庭)。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报时间: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本公告之日起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
特此公告。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