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媛媛报道: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滥伐林木一案,随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2011年9月,张某以4万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承包了一片山场。2011年10月,张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树木,并将所砍木材运往枣阳的木材厂贩卖。随县森林公安接群众举报后,对此立案侦查。2013年11月12日张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随县森林公安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其从他人处承包山场购买的林木,数量巨大,侵犯了国家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到被告人系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遂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