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年生、黄素梅报道:近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宗某。其采取借用他人资金用于验资注册成立公司、验资后又将该款抽出,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犯罪。
宗某系江苏无锡人。2008年12月,经招商引资,宗某以与妻子合伙的名义在广水市开设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自任法人代表。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分两期缴纳。一期的注册资金100万元,宗某安排公司会计借款100万元存入银行自己和妻子的账户,用于验资后会计即将此100万元归还给了借款人;二期投入注册资金400万元,由公司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估价)缴纳350万元,另50万元又由会计借款用于验资后归还给借款人;2011年4月1日,该公司增加注册资金490万元,该490万元是宗某借款筹集,验资后宗某于当日将其中的190万元还给了借款人。
2012年,该公司由于资金不足,无法正常生产。宗某此时已欠银行贷款、个人借款、工程款、工人工资多达1000余万元,宗某无力偿还,各债权人纷纷到法院起诉。宗某无法收拾,扔下公司逃到外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4年2月,宗某在江苏被抓获。
本案中,宗某并无开设公司的资金,却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广水市检察院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