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川省崇州市三江镇党委委员、崇新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涛大操大办喜庆事宜问题。
经查,2013年9月21日、22日,朱俊涛在三江镇老家以“乔迁新居”名义,邀请并召集他人办酒席庆贺。两天分别办了酒席40桌和28桌,其所在社区的干部和少数三江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共收礼金57800元。
经崇州市纪委研究,给予朱俊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岩帅镇政府主任科员田国坤乔迁新居大操大办收取礼金问题。
经查,2013年3月23日,田国坤借乔迁新居,在沧源县岩帅镇鑫源饭店操办宴席47桌。
沧源县纪委给予田国坤党内警告处分,沧源县监察局给予田国坤行政警告处分。
(七)山西省翼城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县财政局局长周某借儿女订婚大操大办问题。
经查,2010年9月15日翼城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县财政局局长周某借儿女订婚大操大办。翼城县纪委给予张某、荣某(张某丈夫,翼城县北关村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临汾市纪委责成翼城县分管工商、财政工作的领导和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写出深刻检查。
(八)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副局长徐某、县人民医院新合办主任常某夫妇借孙女 “待月”(满月)大操大办问题。
经查,2010年5月15日临猗县公安局副局长徐某、县人民医院新合办主任常某夫妇借孙女“待月”(满月)大操大办。临猗县纪委给予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猗县卫生局给予常某撤销职务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阻挠、干扰调查工作等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九)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问题。
经查,2009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2010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